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6-11-18 13:09:31其實這世界就是面子裡子的問題
我還搞不懂在爭那一個
婚姻-本來就是一個異形戀創造的名詞
夫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意思
硬是要大家改變文字觀念
其實也很奇怪
本來也就會有所衝突
異形戀覺得自己那樣一男一女才叫結婚
一定要去搶嗎?
冷靜一下…
意思是男男,女女,這種行為
不能用其他名詞代替嗎?
例如:誓約,立約,結約等等
一定有更多名詞更適合
來形容這種關係
例如設立一個:誓約所(形同戶政)
誓約所保障男男,女女的關係
一旦立下誓約的人,可以代為行使什麼
簽同意書,繼承,等等相同的保障
這樣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法的模式下
在法律的枝幹開出一個新枝
在新的名詞下,開出屬於同性的道路
如果是這樣
只需要一個單位,就可以滿足同性的需求
如果是這樣的立法
同性可以接受嗎?
很多人覺得,就是要一樣的名詞
才不會被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是不是本來就在歧視自己呢?
本來就不一樣,「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就走自己的路呢
事實就是不一樣,就走自己的路啊
那些硬是要逼甲甲幹女生的小眾白痴就別裡他
我覺得,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同性走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擁有合法的保障
強迫對方用跟自己一樣的名詞,也是一種對自己的歧視吧
立誓約(假定詞)取代婚姻
這種走新路的概念
同性們可以接受嗎,我想這是最快取得共識的妥協辦法。
ps:領養的部分我是不贊成的
像同性們有個異性的爸媽也是辛苦
同性的人口比例大概1/10
但是9/10的異形戀小孩被同性領養也是很辛苦啊
我也希望同性的小孩可以被同性領養
但在機率難尋的狀態下還是放棄吧。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6-11-18 13:10:00只接把婚姻二字改為民事結合 納入所有人 結案
你真的懂平權的意思嗎?你這樣跟叫黑人不要走白人專屬的道路,路本來就是白人蓋的,要走的話自己去蓋,有什麼差別?如果你是圈內人 真心建議你去聽昨天段宜康委員的質詢
作者:
lmcptt (A-JAY)
2016-11-18 13:23:00反對!!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18 13:24:00
假平等 真歧視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1-18 13:27:00討噓
領不領養更是荒唐,你知道單身也可以領養嗎?過程更是要經過層層關卡,我們只是爭別把我們當怪物看而已,要不要領養本來就個人意志,你什麼功課都沒作,只是作一些無謂的建議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18 14:14:00堅決反對啦 違反憲法平等權 怎麼有特別例外的事
作者:
fervorya (一丄上止正)
2016-11-18 14:16:00你的邏輯就是有父母真辛苦
作者:
s73990 (頑皮小中醫)
2016-11-18 14:17:00隔離而平等是真歧視無誤
作者: Sayd20 2016-11-18 14:17:00
笑死人 教徒很會
作者:
jim30706 (Peccatoribus)
2016-11-18 14:41:00起手式錯誤幫教會扣你十分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18 14:53:00
我們有少繳稅?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11-18 14:55:00如果異性戀可以廢除婚姻制度改立約 那我也可以接受
作者: aabb1027 (冰色日光) 2016-11-18 15:33:00
你知道你所抱持的理念正是另類的歧視嗎?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8 17:37:00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很難懂?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11-18 17:48:00當然不行! 這就是假平等真歧視
作者: danie1997mr 2016-11-18 18:11:00
不用功,欠噓
你的斑馬線天橋在講什麼啊?誰要拆天橋啊?我們也想像一般人一樣走天橋啊!你多解釋只會顯得你無知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1-18 20:04:00人家結婚跟你要有共識?
作者: wacko329 (wacko) 2016-11-18 20:34:00
舉例錯誤,照你的舉例應該是:馬路的對面叫結婚,同志沒斑馬線也沒天橋能到對面去,而異性戀有天橋可以走。現在同志在爭取「我們也要走天橋」,異性戀就在靠妖「我畫斑馬線給你們走嘛,但天橋還是我們的你們不准走」,然後還沾沾自喜我們立專法給你們啊我們妥協了你們為什麼不接受?
作者: louis2483165 (louis:)) 2016-11-19 02:52:00
那乾脆把民法的婚姻刪掉,通通不給結婚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