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世界就是面子裡子的問題
我還搞不懂在爭那一個
婚姻-本來就是一個異形戀創造的名詞
夫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意思
硬是要大家改變文字觀念
其實也很奇怪
本來也就會有所衝突
異形戀覺得自己那樣一男一女才叫結婚
一定要去搶嗎?
冷靜一下…
意思是男男,女女,這種行為
不能用其他名詞代替嗎?
例如:誓約,立約,結約等等
一定有更多名詞更適合
來形容這種關係
例如設立一個:誓約所(形同戶政)
誓約所保障男男,女女的關係
一旦立下誓約的人,可以代為行使什麼
簽同意書,繼承,等等相同的保障
這樣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法的模式下
在法律的枝幹開出一個新枝
在新的名詞下,開出屬於同性的道路
如果是這樣
只需要一個單位,就可以滿足同性的需求
如果是這樣的立法
同性可以接受嗎?
很多人覺得,就是要一樣的名詞
才不會被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是不是本來就在歧視自己呢?
本來就不一樣,「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就走自己的路呢
事實就是不一樣,就走自己的路啊
那些硬是要逼甲甲幹女生的小眾白痴就別裡他
我覺得,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同性走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擁有合法的保障
強迫對方用跟自己一樣的名詞,也是一種對自己的歧視吧
立誓約(假定詞)取代婚姻
這種走新路的概念
同性們可以接受嗎,我想這是最快取得共識的妥協辦法。
ps:領養的部分我是不贊成的
像同性們有個異性的爸媽也是辛苦
同性的人口比例大概1/10
但是9/10的異形戀小孩被同性領養也是很辛苦啊
我也希望同性的小孩可以被同性領養
但在機率難尋的狀態下還是放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