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但為什麼不循序漸進呢?我希望可以被說服
認真提問非反串
法務部的資料,世界上190個國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個國家
23個國家裡有21個國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經過同性伴侶法
如果這次台灣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這樣做的國家,而且也是亞洲第一
個這樣做的國家。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這麼好,為什麼這世界上沒什麼國家做?
其實我認爲更重要的是跟亞洲國家比較,畢竟文化背景較相似。拿死刑當例子,有死刑且
十年內有執行的國家各洲比例:亞洲和大洋洲40%,非洲19%,美洲6%,歐洲2%。 所以台
灣執行死刑沒什麼好訝異的。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在亞洲的比例將是1.8%
我的問題是,如果修民法真的這麼好,為什麼其他亞洲國家不做?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這麼好,為什麼那21個國家要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