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經典圖大家都有印象吧
https://goo.gl/nXvYxn
看到有針對上面這張經典說明圖的討論中(裡面有一兩篇律師的解釋)
https://goo.gl/W4HcEu
這名網友因為對於通姦那欄得出了以下結論
(在 “拒沉默!要真相!揭露民法972真面目” 的訪客留言)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跟與他同性的人外遇發生性行為是不能告通
姦罪的。 所以表格應該是 可否外遇: 左 - 可跟同性外遇(不算通姦罪) 右 - 否(通姦
罪) 希望同性婚姻快點合法化,才能更能保障我們的婚姻,也讓通姦認定變嚴格喔~ 加
油!”
不知道這些討論與結論 是否真的正確 有請對法律專業的板友解惑
畢竟 如果表格中的 都不能通姦
變成 原本不會被定罪的同性外遇 在同性婚姻合法後是會被約束
應該是滿符合盟盟的價值吧?
(雖然還是會有些人始終相信會有多P亂倫blablabla
可能主要還是拿來用在中立方吧…=〝〞=)
如果立論正確的話 不知道是否能當作立法通過 也是在維護愛與家庭的價值呢XDD?
也或許可以當作一個打破迷思的其中一點說法?(當然要搭配其他點完整使用)
p.s. 盟盟最愛攻擊的 同性婚姻一過 通姦也要除罪化了 大家也知道是瞎扯
這邊只討論同性婚姻 除罪化支持與否又是另一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