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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前立委、兩岸仲裁人律師謝啟大說,立法是隨著社會的需要而做,不要造成社會騷動不安。如果為了保障少數人,破壞整個結構體系是否恰當?就如同如果我們要保障視障者、殘障者,要鋪導盲磚、輪椅斜坡,但要不要為了保障視障和殘障者,把所有道路都鋪上導盲磚?把所有道路變成殘障道路?有沒有必要付出這樣的社會代價?
謝啟大說,台灣基本上是善良,同性戀者是羞怯的,因為他們是少數。但台灣社會並不殘酷、性喜欺凌,就像過去兩次總統選舉,都有人攻擊候選人有同性傾向,但他們照樣當選;亞斯伯格症的候選人,一樣能夠當選,不因此被歧視。但就算要維護這些人的權益,她也不認為為了要防止歧視,就大家都平等,大家婚姻都一樣。「我們可以用權益保護法去保護他,但我們不應該為了怕被認為歧視,讓多數人成為同志」。
謝啟大強調,她贊成同性可以相愛,給你伴侶、準婚姻,但「結婚不是權力」,婚姻是為了讓社會有更好的發展,人類研究建構的制度,他有更多的是義務,義務大於責任;否則國家為什麼要給他這麼多保障與限制?否則如果性別不能成為婚姻的障礙,人數、血緣、年齡為什麼要成為障礙?
她說,法務部研究各國同性伴侶的狀況,並沒有把實行同性婚姻的骨牌效應也納入,很多人說「這是少數」,但「如果我看到一隻蟑螂,不表示只有一隻蟑螂,牠後面有幾百隻蟑螂」,代表當這個事件出來的時候,後面有非常多隱性的狀況沒有分析。(曾盈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