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和父母爭論婚姻平權辯輸

作者: reedlived (過翼)   2016-11-26 11:24:28
現在心情很亂,差點掉眼淚,語句不順見諒
背景:
我尚未出櫃,父母退休後平時有在關注社會議題(勞工7天假、同婚、復航...),基本上是
帶有傳統觀念、卻又高學歷的家長,也沒有八卦版那些低級的仇甲的言論(同志=AIDS之類
),我們僅就婚姻平權本身討論。另外,我爸具有法律專業,精通勞工法。
他們的立場: 同婚另立專法
我的立場: 同婚應修民法
爭執過程就不贅述,以下提出幾個我無法招架的點
我提出以前黑人和白人“平等卻隔離”是假的平等,我爸認為美國做得到黑人白人真平等
是因為黑人佔很大比例,但台灣同志比例太少,同婚修民法不符比例原則。
1.具父母相信的數據是千分之幾,為了這些人動用社會成本修法不合理(若修民法,後續
許多法跟著要修)。首先想請問,到底有沒有可靠的“台灣同性戀比例”統計數據?
2.我爸以他的專業說,光勞工相關法裡,婚假、產假、以及有描述到男女的法,隨著民法
修正後都要動到,政府為何不花成本在拚經濟? 這我真的被問到啞口無言...
3.雙親的稱謂,我媽在意的是護家盟那套一定要小孩叫爸媽,就翻個白眼不理她。但我爸
講到,很多權利義務,包含繼承事宜,也都會受影響(這我想像得到,應繼分、特留分那
些都包含祖父母、父母的名詞在裡面
以上問題,希望板友不吝解答。或者能提供有力的文章給我爸媽看,他們不是完全不能溝
通,而我因為對這領域沒有深入研究,竟然辯輸...
老實說,今天我到後來已辯到臉紅脖子粗,而我爸很冷靜(他沒有嘲諷口氣)地用他的法學
專業還有他相信地價值觀將我殺得節節敗退(然後我媽不時用護家盟說詞在旁補刀 = =)
,雖然知道他們沒有惡意,但最後我真的被逼到差點跟他們出櫃...
我只是想在真正平權地環境結婚,錯了嗎T^T
(雖然現在沒對象,但還是要先爭取權益呀
P.S: 我唸書時公民課便已經有尊重性別差異的教材,但想請問擔任教職的板友,是否現
在中小學真的會"取締"不認同同志的教師呢? 還有,假設同婚通過,學校老師對小
朋友提到"父母",真的會被處罰嗎? (我相信許多人只是不習慣,而非刻意否認同
志家長的存在,可以勸說,處罰的話有點近似獵巫,而這也是許多異性戀近來出現
反對聲音的原因之一吧?)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6-11-26 11:37:00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1:43:00
立專法還是要動其他法條,而且要印更多專用文書。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43:00
立專法才是浪費資源吧,還有拼經濟是立委做的事嗎?所以都不修任何民生法案,資源就會拿去拼經濟嗎XDDDD,這些都可以並行的啊,是以為政府整天只有在管婚姻法案嗎...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1:45:00
有男的結婚生子後再變性的,婚姻依然有效,要是立專法,他與妻子是否得先離婚再結同婚?中間有意外,那繼承扶養問題怎麼處理?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45:00
權利義務那個,我以為都用幾等親欸,法律上會稱阿嬤,阿咒之類的嗎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1:46:00
還有廢除蕃婦關係時台灣原住民才十五萬,是不是因為才15萬,原住民就繼續用蕃婦關係,上蕃童教育所?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47:00
到底是什麼比例原則 囧,不是很懂,再來根本不知道同志真實人數啊,你爸就不知道你是...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1:48:00
那同性婚姻要不要另外開同性家事法庭,聘用同性家事法官啊?哪種更浪費?
作者: kidfun (kid)   2016-11-26 11:49:00
立專法怕的是掛一漏萬,無法保障齊全~一個是修改民法的文字-名詞的定義,一個立專法限縮權益。。。請問,要獨立立一個法案,跟,修改民法法條上文字名詞的解釋,那個比較容易?!個人認為,後者較為符合經濟效益~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49:00
然後有些法條是建立在生理上差異,這些不用動吧,例如產假,當然只有女性能請啊......,啊,我是不知道未婚生子能不能請啦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1:50:00
其他法律不用增修「同性伴侶亦同」這些文字?立了專法結果其他法律沒動也不行啊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51:00
而且只是名詞抽換,覺得比直接重立一套和民法差不多的法條簡單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1:52:00
但是把同志直接納入婚姻,直接適用,相較之下簡單很多不需要準備兩套文書或額外增聘專員台灣以前就有漢蕃隔離制度原住民人口從100年前十五萬到現在也才五六十萬,語言習俗與漢人不同,所以呢?當時讓原住民上普通小學,適用普通婚姻,有什麼大問題?還是大家被原住民傳染,都不掃墓不過年,變母系社會?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59:00
一切只是霸權自以為會被侵犯而已。
作者: chandler0831 (bing a ling)   2016-11-26 12:08:00
同意樓上,基本上有因爲是少數所以不用花資源在他們身上這個想法本身就沒有平權的觀念,那只是他的藉口
作者: allure1 (allure1)   2016-11-26 12:09:00
兩套法的成本才高..直接適用民法 全部解決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26 12:23:00
令尊法學專業的話,為何是這樣解釋比例原則?應該是國家要限制同志結婚,必須有適當性及比要性,且限制的目的須和同志受到的損害合乎比例不是嗎?問題是,現在是什麼目的限制同志的人權呢?X*必要性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1-26 12:29:00
基本上以經濟價值來衡量人權就是件極為野蠻傲慢的事情,認同人權價值的人跟你爸沒有對話基礎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26 12:33:00
裝睡的人是永遠也叫不醒的。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1-26 12:33:00
腦裡只有錢的人,會管別人死活嗎,那麼愛拼經濟,把社福相關法律都廢掉啊。老人應該全安樂死,給沒有產出能力的老人退休金幹嘛,怎麼不拿去拼經濟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6 12:39:00
1950年美國的人猿法案事件也一堆法學專業的……出來反對學校教進化論啊。90年代才四個人因為持有外國禁書被判二條一,廢掉幹嘛?
作者: spchou (哥小精)   2016-11-26 12:45:00
出櫃吧XD
作者: thinkKing (想想)   2016-11-26 13:00:00
我想替你加U... 但是你真的有點弱QQ。選修社會學、法律、哲學可以加強論證
作者: g543811   2016-11-26 13:03:00
你根本是被你爸的法律背景霸凌啊,因為你不懂他可以隨便唬爛你,那些法律用語根本不是那樣用的。而且其實拼經濟根本是藉口啊!憑什麼我們的平權順位在經濟之後,國家政策該做的就是該做,哪有先後順序的問題,如果這樣說立法院都不要開其他委員會了,專門處理經濟問題就好了。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6-11-26 13:12:00
專法更難立、其他法典引用到民法的部分也會因為要把同性婚姻納入一併修改你可以直接拿上禮拜四公聽會給他看,像曉薇教授就有講到專法不可行的部分而且說到比例原則,為了節省社會成本而造成同志族群傷害,我想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但是說比例原則好像也不太對,應該是自然實證法的精神或是落實平等基本人權)
作者: jolin831206 (Liam)   2016-11-26 13:40:00
我比較好奇,爸爸的法學專業是怎麼來的?假如爸爸真的有法學專業,應該能清楚知道專法的立定必須看他背後的目的及核心價值,不是三言兩語東扯西扯拿不相干的事情來回應你。再來關於稱謂這回事你可以直接用網路查民法條文一下就有答案了。其實爸爸不是有法學專業只是你不懂得怎麼攻破他似是而非的理論而已,其實很容易的,加油!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6-11-26 13:50:00
又是拼經濟 政府該做的不是只有拼經濟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26 13:54:00
都拼到那些人的口袋裡去了啊!看他們嘴臉,就覺得噁心。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26 14:17:00
若因為比例問題而不保障弱勢的話,那國家就不用挺海外的留學生或遊客了。但每當海外發生重大事件如恐攻或車禍的話,外交部都會盡快聯絡當地我國民眾。比例是假議題,真議題是國家應當保障少數與弱勢的權利但不能因其少數或弱勢而立帶歧視性的法條拼經濟的假議題在之前黨產會時就吵過了,你家被搶劫殺光光還放火,幾十年後有機會把當初壞人抓起來,卻有人跟你說都過去了,拼經濟比較重要。WTF拼經濟跟所訴求的正義是兩碼子事
作者: 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   2016-11-26 14:35:00
傳統不是隨便的主張挑戰的動的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11-26 14:49:00
中正法律系主任 世新法律院長也是法律專業啊 XD不過比例原則真的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是你父親說錯還是你聽錯啊@@ 問他 如果美國的黑人再少一點 隔離就平等了嗎?你父親的第2點更是反智的極致展現(抱歉 無意冒犯你)這套邏輯下去 除經濟外其他一切政府不用做了耶 不要環保 不要社會福利 不要國防軍事 不要教育改革 究竟是誰給這麼多國家重要議題定下順位?又為何經濟是第一順位?又就算真是第一順位,我們政府沒有能力同時處理兩件以上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很反智
作者: erozak (45)   2016-11-26 15:31:00
會取締教師主要是因為在課堂中有公開講過讓人不舒服的言論而被檢舉,只是「單純」講自己不接受不會怎樣。另外講「父母」會被罰也是很好笑,這詞就只是講你的法定監護人而已,難道現在隔代教養或親戚扶養的都不存在了嗎?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16-11-26 15:48:00
出櫃說不定父母想法又會變了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11-26 16:38:00
同志跟AIDS的數據不管貼幾次都沒人信啦xDDDD
作者: wwhd (堅強的孩子)   2016-11-26 16:49:00
跟他們出櫃,說你在伴侶那邊存了好多錢,他們可能就會變了(?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1-26 16:51:00
很多事情,沒遇到之前你都不知道這跟婚姻密切相關,去年我姑姑捐腎給她丈夫除了配偶以外 只有有血緣的親屬能捐腎,換句話說 如果你心愛的伴侶腎壞了要洗腎一輩子父母已不在或年老無法捐(門檻好像是60還65歲) 沒有兄弟姐妹或他們無意願捐你就算再想捐腎救他 就算你們在一起30年 40年 50年 都是不被允許捐腎的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6:57:00
同志跟aids,和同婚的關係是?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1-26 16:59:00
相反的 即使是只登記結婚生效一秒鐘的異性戀夫妻 他們就擁有捐助內臟救重病配偶的權力專法會把這個保障寫進去嗎?應該教會又會動員抗議說會有內臟買賣的問題吧臺灣是不是直接交給基督教統治就好?
作者: benny70104 (Taiwan No.1)   2016-11-26 17:19:00
本來就該另立專法,改民法的話那有扯到男女的條文都要改,幹嘛浪費成本在修法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7:32:00
立專法才是浪費成本喔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11-26 17:33:00
為對的事情耗費成本是應該的 樓上多做點功課吧 專法成本更高我指Benny
作者: bodyzhang (BODY)   2016-11-26 19:16:00
我認為順其自然就好了,除非你爸媽是高知識份子,不然他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的~~飄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11-26 19:47:00
同志比例真的很少,少到自己兒子就是?比例應該是10%吧
作者: pitapon (._.)   2016-11-26 20:00:00
你爸還真是法匠,同志結婚當然會影響繼承權,但異性就不會嗎? 民法親屬篇規定本來就有很多在規範財產上權利義務憑什麼不讓同志進來補註,這些權利義務是基於雙方協議長久共同生活所以法律給他的保障,所以憑什麼不讓同志進來用因為會動到繼承權所以不能改民法是倒因為果的說法勞工法會動到啥我也看不出來,婚假產假照實際情況給不就好了,勞動法跟兩性平等工作法關於性別規定的更多是平等保障,跟民法改了有什麼關係
作者: divinemonkey   2016-11-26 20:18:00
說不定出櫃就會改觀 有些人就是別人孩子...的觀念如果只有同志只有1/1000 那北同遊就算全台23k同志都到場 還多出57k 難不成這些都是外國人+異性戀而就算同志比例真那麼少 也不該被剝奪人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6 21:14:00
你爸有法學專業?那怎會扯到比例原則?
作者: onandon (on and on)   2016-11-27 00:13:00
出櫃吧!動之以情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11-27 01:48:00
紅明顯 建議沒有把握 萬全準備以前 絕對不要出櫃我爸假開明誘導我出櫃(根本詐欺取證)之後 開始各種情感勒索
作者: a9407 (core)   2016-11-27 19:49:00
就算提到父母也沒人會去檢舉 只有護加才那麼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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