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讚成特別立法,我覺得為何要把特別法看成是岐視?所謂特別法除了優先適用普通法
外,會立特別法主要是因為原本法律修法範圍太多太廣所以才會用另立新法方式,別以為
修改民法同性婚姻只是改改幾個字幾條法條這麼簡單而已,如果修法真的像各位想的那麼
簡單的話,那立委直接在民法親屬新增1137-1條和繼承1226條這2條寫上有關同性婚姻繼
承等相關規定準用之就好了,就因為修法內容牽設到太多法律問題,如婚約、婚姻、夫妻
財產制、收養、繼承等,所以另立新法詳細的規定是有必要的,如果各位覺得另立新法是
岐視的話,那兒童和少年要先跳出來抗議了,因為他們也有一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的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