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立同婚專法...

作者: icewell (阿俊)   2016-11-26 18:52:27
※ 引述《joeystar (joey)》之銘言:
: 我也讚成特別立法,我覺得為何要把特別法看成是岐視?所謂特別法除了優先適用普通法
: 外,會立特別法主要是因為原本法律修法範圍太多太廣所以才會用另立新法方式,別以為
: 修改民法同性婚姻只是改改幾個字幾條法條這麼簡單而已,如果修法真的像各位想的那麼
: 簡單的話,那立委直接在民法親屬新增1137-1條和繼承1226條這2條寫上有關同性婚姻繼
: 承等相關規定準用之就好了,就因為修法內容牽設到太多法律問題,如婚約、婚姻、夫妻
: 財產制、收養、繼承等,所以另立新法詳細的規定是有必要的,如果各位覺得另立新法是
: 岐視的話,那兒童和少年要先跳出來抗議了,因為他們也有一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 保障法*的特別法。
某種程度上我也不反對立專法
但是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
專法只是一種拖延的戰術
姑且不去談論歧視的問題
那是怎麼樣的專法?怎麼樣的內容?還要多久的時間?
完全都是未知數 只是反對方與政治計算的藉口
每個人對專法的想像都不一樣
護家盟的版本 我們的版本 政治人物的版本
甚至你我的版本 那都只是我們對專法的想像而已
即使最後和護家盟達成協議同意設立專法
你敢說他們說的專法跟我們想要的專法是一樣的嗎?
他們大可以說 我同意你們設立專法
但是沒有同意你們跟我們享有一樣的這麼多權力
你們可以結婚 但是不能領養 可以結婚但是沒有婚假
可以結婚但是...一大堆的但是是絕對可以想像的
那究竟最後這個專法會是什麼?
也許什麼都沒有 只會是一場騙局
最後的我們依舊什麼都沒有
作者: theash (阿蓋)   2016-11-26 19:18:00
就是這樣沒錯
作者: ken30904 (Roff)   2016-11-26 19:21:00
真的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1-26 19:37:00
正解 很可能連用婚姻這個詞都不行呢
作者: a258558 (MattJ)   2016-11-26 19:37:00
推,原來如此!!!!!!!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1-26 19:47:00
假如是美琴姐提出,我相信她的善意,現在是柯總召 這人記錄已經清楚說明 .
作者: fit52122 (飛踢 )>----)   2016-11-26 19:55:00
覺得拖延戰術啊,光想柯跟國民黨護家盟同步就知道心態如何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1-26 19:59:00
最後會變成全國版的同志伴侶註記內容只有一些含糊籠統的 誓言保障同志人權的宣示條文,但遇到錢或生老病死等問題 與異性戀婚姻牴觸請自己打官司 不然就乖乖吞下去婚姻平權,公部門的IT系統-稅務啦醫療啦保險啦 只要取消性別欄位就可一體適用同志伴侶專法?變成有被標記到的公家機關例如戶政所才會更正,其他的都不會主動去改不去改 等於林林總總大大小小的同志配偶遭遇的問題 遇到了一樣任人宰割比現在還慘的是 教會到時會帶風向說 已經改革了到底還想怎樣
作者: charmed10i (iL)   2016-11-26 20:26:00
同意,所以請大家不要退縮,就是直接改民法972
作者: icewell (阿俊)   2016-11-26 20:38:00
大家務必一條心 修民法千萬不能退縮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26 20:38:00
為什麼老是有人在帶風向?專法=歧視,不懂的請自己找文章來看,至於原原po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在二法性質類似的情形下,根本不適用!
作者: philbirdfly (惡露雞排)   2016-11-26 22:44:00
沒錯,絕對不能妥協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6-11-26 2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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