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傳統婚姻秩序都是假的,政治角力才是真的。
十六世紀以前法國的基督教徒(或稱新教徒)是不能合法結婚的,
就像現在的同志一樣。
天主教徒當時也不外乎說這是上帝的旨意。
經過宗教戰爭之後雙方談和才真的可以「組成家庭」。
如果真要講傳統倫理,那好。
東方的傳統倫理不是一男一女,更不能自由戀愛;
西方的傳統倫理基督徒也不能登記為夫妻,
除非你回歸梵蒂岡的懷抱。
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傳統。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 組成家庭的價值是 "愛"
: : 組成家庭的價值不僅僅是 "生育小孩"
: 組成家庭的價值是不是愛這點法律管不到
: 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結婚雙方一定彼此愛對方
: 婚姻是多面向價值
: 包含維護傳統倫理秩序、養育後代、甚至維持男女平等的價值
: 不是只有養育後代的功能
: 傳統倫理秩序中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組合
: 我不認為為了少數人爭取權利,就可以破壞傳統倫理秩序
: : 如果要以 "生育力" 來做為組成家庭的判斷
: : 那不孕症的男女不就沒有結婚的權利?
: : 那超過55歲的女人不就沒有結婚的權利?
: : (ps. 就醫學角度 絕大多數女性超過55歲就會停經)
: 以德國的經驗(德國也是另立專法)
: 維持婚姻是男女結合是因為男女結合才有生育的「可能性」
: 就算停經還是因為其他因素沒有下一代
: 現在科技還是有辦法在男生搞出精子,女生搞出卵子,再借別人子宮生出下一代
: 但是同志間要弄出下一代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做出帶有別人基因的複製人
: 複製人目前大概只有中國私底下敢作
: 不過另一方面德國信仰基督教的人壓倒性的多
: 設專法也是對國內保守勢力的妥協
: 但是在法律規定上,同性伴侶除了名詞不同外,其他法律權利準用一般婚姻
: : 另外還牽扯勞基法. 健保法. 勞保法. 醫療法.....等等
: : 如專法要完全徹底涵蓋 法條恐怕不只幾百條
: : 到時候 每一條法條都要被反對立委拿出來逐條審查
: : 你想想 正式通過會是民國幾年?
: 有一個名詞叫做「準用」,一句話就可以徹底涵蓋所有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