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立同婚專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28 06:47:11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設專法也是對國內保守勢力的妥協
: 但是在法律規定上,同性伴侶除了名詞不同外,其他法律權利準用一般婚姻
: : 另外還牽扯勞基法. 健保法. 勞保法. 醫療法.....等等
: : 如專法要完全徹底涵蓋 法條恐怕不只幾百條
: : 到時候 每一條法條都要被反對立委拿出來逐條審查
: : 你想想 正式通過會是民國幾年?
: 有一個名詞叫做「準用」,一句話就可以徹底涵蓋所有法條
請容我打破以為「專法」可以簡單用幾個字眼適用民法的妄想:
隔離性專法,不可能存在「準用」,「等同」等字眼。
人工生殖法:人工生殖子女地位等同婚生子女。
故所有與婚生子女有關的法規,都可適用在人工生殖子女上,
故婚生子女不限定自然受孕之子女。
「準用」,「等同」等字眼如出現在「專法」內,
就代表同性婚姻可以部份適用民法婚姻規定,
代表民法婚姻定義不限定異性婚姻,
完全不符合萌萌支持專法的動機。
為什麼反專法,因為現在的專法是要讓民法婚姻徹底排除同性婚姻,
不有任何改變民法婚姻定義可能的隔離性專法。
這和兒少適用民法法規保障外,另外再適用兒少法的。
擴張法律保障特別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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