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覺得目前的法律作為有兩個方向
1.婚姻 2.伴侶
加入同性可能之後就是以下
1.加進現行民法的婚姻關係
將父母改為雙方,其餘權利義務相同
2.新創伴侶法
20歲以上兩人,可登記伴侶,除了直系親屬、三等親以內不行構成伴侶之外,依樣可以領養生育,但此關係不像婚姻關係是被性束縛(外界看來結婚就是這兩人有性關係,因為結婚是要繁衍下一代),外界看來多了私密性
Protection of Family喜愛的方案
1.同性婚姻法
限制同性→較為歧視,違背性別平等的精神
不能領養→但同性方至少獲得了其餘權利(手術簽名、財產繼承........)
2.同性伴侶法
POF最喜歡這項了,就不用多說了
才疏學淺,想思考看看反方的心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