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03:51
來源: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獨家】總統府密集溝通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立法院將於 12 月 26 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法案主管機關法務部嚴陣
以待,日前擬好一份專法入府徵詢總統蔡英文意見,據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文私下表態不接受專法,認為應修改《民法》,並傾向支持民進黨立委蔡易
餘提出的方案,不動《民法》972 條裡一夫一妻條款,但增訂「同性婚約當
事人為雙方」的條文,以平息社會正反爭議。
關於婚姻平權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
仁、時代力量黨團 3 個版本。3 個版本都將《民法》972 條的婚約當事人
由「男女」改為雙方;另外尤美女版本還在《民法》第 971 條姻親通則條
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皆能平等適用夫妻權利
義務之規定,但《民法》第 1063 條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關條文
僅限於異性配偶。
婚姻平權法案審查大限日在即,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結論,本會期結束前
必須完成審查。黨政高層分析這已經是民進黨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一種狀況
是三版本並陳後送出委員會;另一種狀況是繼續討論,不要送出委員會。據
了解,府方這次沒有像要通過一例一休法案一樣下達軍令狀,「沒有特別堅
持」要不要送出委員會,態度仍然保持彈性空間。
對於同性婚姻專法派、民法派雙方僵持不下,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
委,深知兩邊聲音都無法漠視,綠營高層內部積極研議「折衷方案」希望回
應挺同團體期待,並解決爭議。
蔡易餘日前接受《上報》專訪指出,將在審查《民法》時提出修正動
議,不更動《民法》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條文,也就
是不侵犯傳統婚姻,不刪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條增訂「同
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與異性婚姻並列,讓同性婚姻
儘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蔡易餘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嘗試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下,看有沒有更好的方式,謀取社會更多接受與包容,不要造成雙方繼續對
立。對於黨內對修《民法》意見仍然分歧,蔡易餘說,他會徵詢黨內立委意
見,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據了解,蔡英文告訴法務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較支持蔡易餘
的方案,反對尤美女所增訂的「平等適用」條款,認為改革必須循序漸進,
不能一步到位,否則只會撕裂社會。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原本預計明年 2 月提出專法,但現在情
勢對立,目前不會提出專法,採取開放態度,尊重各立委意見。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6-12-15 21:06:00
可以接受阿,如果是真的話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07:00
因為民法與專法各有支持勢力 不是一面倒最重要是民法與專法是在綠營支持者各有支持勢立亦即 關於同婚 泛綠是分裂的在分裂情況下 蔡不可能立即選擇的因為身為執者者 不是只有同婚戰場 還有一堆戰場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15 21:10:00
重點:「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11:00
蔡的底線一定要在民法內修 這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15 21:11:00
具體內容是什麼,才是真正關鍵。如果不採平等適用的話。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12:00
修民法與修專法都會吵 還不如選修民法吵不過即使是修民法 不可能完全會與異婚權利相同但至少保障了會比立專法權利多關鍵還是在修完民法後 各項法律也需跟著改那才是角力大作戰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2-15 21:15:00
只要進民法親屬篇就好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16:00
有心人士是可在那些法律阻擋即使民法大方向改了 各項法律不改 也沒用所以終極決戰不在民法 而是民法修完後各項法律的修訂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6-12-15 21:20:00
蔡易餘比較有腦,懂得轉彎又討好兩邊,而且大喇喇寫同性婚姻在民法裡就是爽啊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15 21:21:00
終於!!!!!!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6-12-15 21:21:00
先修了民法才對!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2-15 21:26:00
蔡英文應該還在試探風向 大家還是不可以鬆懈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6-12-15 21:26:00
令人振奮!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2-15 21:27:00
民法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15 21:28:00
12/26大家一定要盡量出席 因為反方不會甘願這樣被打臉
作者: ray751203 (0.0)   2016-12-15 21:28:00
之前那些說選蔡英文屁用的呢? (挖鼻孔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29:00
欸 這個只是新聞喔 蔡英文沒有具體表態 不要大意了
作者: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2016-12-15 21:30:00
支持蔡英文修民法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31:00
而且蔡英文放任社會如此對立 讓反同極盡抹黑以一個婚姻平權為號召的總統,他確實是非常失職而且也說沒有堅持一定要送出委員會 大家26號一定要加油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2-15 21:33:00
這篇消息來源還不是很確實吧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33:00
是的,雖然是獨家,但大家不要高興得太早
作者: flightmoon (flight)   2016-12-15 21:36:00
不立專法,除了在法律位階上矮化,也是為了去除彼此區別化,我們都是人,不應因性別在基本人權的法律條文敘述上有所差異,雖然是在民法內修,是因為執政者有所考量,但是我們也不要有所鬆懈,仍要就實質修法面去做評估。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2-15 21:37:00
終於說出不要專法了。但不能平等適用,到底代表啥?先噓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2-15 21:38:00
更何況蔡決定怎樣立委也未必會買單 所以大家該上街的還是要上街 推他一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38:00
任何兩極的議題 都會對立的蔡明確表態 你確定就不會激起更大對立?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12-15 21:39:00
真的不能鬆懈。實質內容到底是什麼?連個影都沒看到。看來還是請她的法師學妹多發幾篇文催落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40:00
如果蔡今天是7成滿意度 那表態自然有力量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6-12-15 21:42:00
不能平等適用,就要推出另一個跟尤美女那條一樣的法律概念,再者《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這主管機關規定真的不能接受= =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2-15 21:43:00
在民法內就比照就好了 到底有什麼地方不一樣= =a是不會兩個名字都填同一格喔~
作者: gootsai (韭菜)   2016-12-15 21:45:00
最好就是不要又轉彎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1:47:00
其實尤委員之前早就提過可以讓步增訂972第二項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1:48:00
要不要出委員會幹嘛要總統府方堅持啊,總統府有沒有搞清楚自己的角色啊!出委員會是11/17的決定,大家都有簽字,如果反悔整個立法院很難看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1:48:00
但還是噓空心菜,工三小反對平等適用
作者: icewell (阿俊)   2016-12-15 21:51:00
增訂972-1可以接受 也不失為是一個折衷的好辦法
作者: BrandyEye (單寧瑟)   2016-12-15 21:52:00
鬆懈沒關係啦 反正肛門也鬆了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2-15 21:57:00
看到BrandyEye覺得眼熟...原來是在八卦板說gay都應該拖去撲殺的那位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0:00
男女改成雙方到底那裡有問題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6-12-15 22:00:00
護家盟最好別再給我們靠北靠母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1:00
一步到位才能節省社會成本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01:00
如果是這樣隱晦的表態是比較OK的 不然護家盟那群瘋子要是又開始大動作 那才是煩死人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5 22:02:00
我也贊成並列民法,不動男女。一個先來後到,算是尊重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2:00
一例一休就可以強硬闖關,為什麼婚姻平權不行你尊重人家,人家不尊重你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5 22:03:00
其實不反對同婚,卻對改男女有意見的異性戀大有人在。如果並列民法有一樣的效果,我覺得不動男女也很好。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4:00
法律條文不該有太多贅字,明明意思就一樣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2-15 22:05:00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就直接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05:00
有一群腦子轉不過來的 就在那邊靠邀 如果多寫幾個字可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5 22:05:00
直接改掉男女,會造成莫名恐慌,被萌萌拿來當工具打。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06:00
以讓他們閉嘴 我倒是覺得很超值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2-15 22:06:00
還有如果主管機關是法務部那我真的對這個"辦法"不抱任何期待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07:00
這個,還是要等具體法案出來才知道哦
作者: pchan5231 (霹溪漢)   2016-12-15 22:09:00
重點1:反平等適用 重點2:另訂辦法 那不就很像包裝在民法中的專法? 這新聞就是發出來測風向的 不要輕易妥協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2:09:00
堅決反對"由主管機關辦法定之",這太四不像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9:00
那些人什麼時候對法條的用字遣字這麼在意了,明明連收養和領養那個才是法律用語都搞不懂的人,這時講什麼法條用字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10:00
他們才不管法條用字 他們就是想抹黑 你不隔開寫 就是給他們抹黑的操作空間 保留一男一女 才會讓他們難以造謠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2:10:00
最後底線就是尤版這種類似專條的立法模式,不可能再退
作者: denyy555 (den)   2016-12-15 22:11:00
這女人的信用很差,選前挺勞工,選後砍7天,別大意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12:00
這樣寫只會害法律系學生要多背幾個字,跟本沒意義
作者: hownever (郝奈佛)   2016-12-15 22:13:00
等等,如果採用蔡易餘而反對美女的平等適用,這樣不就成了可以結婚,可是義務權利那些都沒辦法適用嗎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14:00
我記得蔡易餘跟尤美女的口徑是一致的 就是平等適用
作者: hownever (郝奈佛)   2016-12-15 22:14:00
簡單說就是可以結婚,阿什麼還是都沒有啊....了解 只看文章內文很容易以為蔡先生的沒有~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16:00
這篇新聞太多模糊的地方,真正還是要等法案怎麼寫
作者: nomien (這個派對就是在美國)   2016-12-15 22:17:00
覺得這新聞其實很多地方不清楚 我們也不了解到底哪些是立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2-15 22:17:00
「反對尤美女所增訂的「平等適用」條款,認為改革必須循序漸進,不能一步到位」這段才是重點
作者: nomien (這個派對就是在美國)   2016-12-15 22:18:00
委說的還是記者自己加的="=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19:00
蔡英文如果連這都亂搞,他會喪失整個世代的支持
作者: cwcc0229 (叫貓貓錨錨喵喵叫)   2016-12-15 22:19:00
如果真的如此的話也是可以接受啦 先修過再說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20:00
如果不能平等適用 就真的要革命了
作者: andi0524 (安格)   2016-12-15 22:22:00
覺得尤委員會幫我們把關~ 我們不能接受的,她也一定不會接受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23:00
別忘惹還有國民黨最後良心,許毓仁
作者: flightmoon (flight)   2016-12-15 22:24:00
風向文,還是等之後實質的東西出來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28:00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這明明就是專法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15 22:32:00
看起來超像風向文 看看就好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2:34:00
噓蔡英文反對平等適用,用民法包裝的專法真的很會喔
作者: insanee (狂)   2016-12-15 22:38:00
過幾天萌萌去圍一下總統府又改了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15 22:39:00
明天下午護家盟要在立法院開記者會
作者: wcl4 (wcl4)   2016-12-15 22:39:00
主管機關辦法訂之....我反對這個方案
作者: fufujack (fufu小孟)   2016-12-15 22:48:00
放心啦 準備髮夾彎囉 每次都騙騙玩玩選民
作者: smallqiqi (小小黃)   2016-12-15 22:51:00
不能平等適用是什麼意思?她到底想賣什麼藥,不能大意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6-12-15 23:11:00
蔡英文就雙羽四足啊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15 23:14:00
等正式的版本出來再看怎麼評斷蔡英文, 現在就繼續觀察
作者: flourella (rainbow star)   2016-12-15 23:16:00
希望她真的做點什麼,不要老是放話而無作為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6-12-15 23:17:00
唉…原來還是玩了很多文字遊戲啊…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5 23:20:00
可以請大家回想一下上禮拜喊什麼嗎?就修民法啊,一堆人專法民法搞不清楚就想說這樣也是歧視.搞清楚這不是在跟護家盟爭個面子輸贏,而是自己的利益多加幾行字會怎樣,很不方便嗎?法律系的都沒出來說話了
作者: greenatw66 (Daniel)   2016-12-15 23:23:00
這是突破反方說詞的高招,看來小英想堵萌萌的嘴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6-12-15 23:25:00
原本看她能帶台灣走一個新的改革路線,選前挺支持婚權,現在變這樣,在沒有親自表態確定之前,我都不太敢再相信她了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25:00
民法皮專(辦)法骨?最後連實質內容只要法務部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決定了,比專法還不如。林北法律系的出來說話了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5 23:28:00
我是想請教 第971條姻親通則條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這句就說明同性婚姻可以跟異性婚姻同受民法保護,到底何來專法骨的疑慮?樓上法律系可以說明一下嗎
作者: abc5073hg (YES.J)   2016-12-15 23:31:00
改革是需要時間的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12-15 23:37:00
别太高興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5 23:38:00
也請大家回想尤美女委員現在也傾向增修民法,不要到最後讓願意幫我們的人搞到裡外不是人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6-12-15 23:41:00
請問同性婚姻要主管機關規定是什麼意思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45:00
如果增訂一條民法,沒有規定內容,只有將同性婚姻之具體權利義務,空泛授權由法務部去訂,這樣有違反法律(國會)保留原則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3:50:00
說真的,最到位的還是許毓仁跟時力的版本,尤版已經是鑑於上一屆的失敗而讓步的版本了。之所以會說971-1有專條味道是因為從整個體系來看,平等適用就有種「這制度是別人的,只是讓你跟著用而已」的感覺,但我覺得在現階段仍可接受。至於辦法那個就免了吧。同婚實質內容用辦法來定真的有層級化保留的問題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53:00
總之不能授權法務部用命令訂之就對啦,因為大法官有有釋憲,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但願有專業幕僚能提醒蔡總統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6-12-15 23:57:00
我覺得lses6211搞錯brokeback指的專法骨的對象了...brokeback指的不是尤版,而是這則新聞中的蔡版(?)
作者: laurakao   2016-12-15 23:58:00
增訂可以,沒有權利義務比照之或平等適用的話,不接受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01:00
他說法律系的出來了 我直觀以為在回應我。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07:00
玩文字遊戲難免 看你怎麼玩 像尤委員的版本就能做到平權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16 00:10:00
只要能達到實質平等, 文字上給反同派沒有反駁空間就是高招還是覺得該等正式版出來才肯定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12-16 00:16:00
覺得不必因為擔心撕裂社會選擇這版本耶,因為反同婚在乎的並不是因為兩版本的差異,用蔡易餘版本,崩潰的還是會崩潰啊,何不一次到位?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16 00:30:00
希望能玩文字遊戲,但實質是接近尤版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8:00
我也很想問蔡總統何不一次到位估計是想兩面討好,以為同志會含淚接受吧?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12-16 00:47:00
積極反同婚那股力量就是不想承認同性戀,不想因為可藉由同婚入民法,彰出顯同性戀是確實存在的,根本不是文字上的問題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56:00
想一次堵住兩邊的嘴
作者: niwa88 (二羽)   2016-12-16 00:56:00
噁爛菜政府說話不可太過期待
作者: ray61204   2016-12-16 01:17:00
我說認為對的事情本就不應該看滿意度,蔡的支持者除了支持也要適時的監督思考,不然我們終究會在這條路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6 01:21:00
法務部真可笑,一方面說不會推專法,一方面又要面呈聖上實在很難相信法務部的某某主管,沒有心懷鬼胎
作者: Sponge77 (海綿親親)   2016-12-16 01:53:00
這樣增列跟專法有什麼差別==對“平等”這麼感冒真的很狂
作者: ee183   2016-12-16 02:14:00
如果"平等適用"的那幾條沒拿掉的話還是比專法好得多畢竟是改現有的東西比重新立個法簡單多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6-12-16 06:21:00
主管機關如果是各縣市自訂辦法 各縣市都不定怎麼辦 好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12-16 09:56:00
紅衣不恐怖啊,因為它後面把魔神仔具象化定義為妖精類了,恐怖度大減靠,推錯~><
作者: future2010 (新竹)   2016-12-16 12:28:00
蔡英文你的歷史定位還能有甚麼?
作者: fishkingz (鯉魚)   2016-12-16 14:59:00
兩邊討好?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17 16:43:00
這樣還不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