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的性別鑑定? 回應《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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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峰/大學老師
前兩天,《蘋果日報》論壇有一篇《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文章,希望正方雙方產生
理性對話,找出可接受的方式。立意良善正確,值得肯定。只是內文有所誤解,而且部分
主張過於駭人,可能治絲益棼。
該文主要談三點,一是婚姻的實質內涵,二是同志者的身分鑑別,三是同性婚姻的局限與
可能。
首先,婚姻到底是甚麼?該文用了一些大法官的釋字文,闡述婚姻的定義,例如「婚姻是
男女雙方所締結。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結合、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
」
這些描述文,應該旨在形容婚姻的社會期待與可能功能。但如果用它來當成「婚姻」成立
的實質內涵與要件,就解釋過度了。
若根據上述解釋,婚姻必須提供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諸多功能,那麼許多弱勢家庭
或不孕家庭,其「婚姻」大概都無法成立,可以直接被否決掉了。其實,即使按照現行《
民法》,男女結合也完全沒有上述的預設條件,否則我們可能成為「審查婚姻」與「優生
學還魂」的新納粹國家了。
其次,文中說,同性戀有「先天」與「後天」兩種。先天同志穩定性足夠,可以透過性別
認同的鑑定,不用修法而給與等同婚姻的關係。後天同志則穩定性不夠,可以「治療」或
採用「特殊專法」。
類似言論,出現在許多人的主張裡面。版本很多,但多出於臆測與資料的片面擷取,不符
科學,而且恐怖。
在基因學上,人的生理性別,是透過「基因染色體」來區分的,生物也據此發展不同的性
徵。我們可以鑑別生物學上的性別,但無法「鑑別」同性戀或心理上的性別純度。因為這
是一件科學與道德都不可能的事,甚至可能掉入等同納粹「種族純化」的危險。
上次的反同遊行中,有人要「脫去支持同婚者的褲子,鑑別這個人是男是女」,已經明顯
逾越法律與人權底線。難道,為了婚姻,我們也要如此,強制對人進行身體或心理上之雄
性或雌性的鑑別嗎?
如果婚姻要鑑別生理或認同性別才能獲得,那麼「異性戀」也要脫褲子比照辦理嗎?大家
是否都必須取得醫生的「性別鑑定書」,才能具備婚姻的先決要件?
其實,婚姻平權與平等權的精神,是排除性別、性取向等身分而產生的差別與歧視待遇。
如果還要同志者證明自己是舊有婚姻體系裡面的男方或女方,那等同於國家對同志者與多
元性別者進行的二次歧視與強暴。
至於「同性治療」,無須多言。因為它根本不是科學,而是一種偽科學的人權人性戕害,
早被正統科學界所駁斥與唾棄了。
另外,有主張因為「同性結合不穩定」而不該擁有婚姻。其實,異性戀也同樣不穩定。川
普有三段婚姻、反同盟大將曾外遇離婚。台灣異性戀的離婚率,不滿五年者高達33%。這
些「不穩定」的人,是否都該排除於婚姻之外?
抑或,我們的婚姻加上:「任何有過外遇、婚約中斷等不良紀錄之不穩定的人,都不能結
婚。其他人則必須獲得專業醫生的「穩定鑑定報告書」才准結婚」?或者,乾脆全部禁止
離婚,如此所有人都「穩定」了?
願意以理性態度,嘗試找出雙方共同點的人,都值得肯定。只是,「理性」應該基於事實
、科學與邏輯對等,避免掉入價值、主觀、迷信、邏輯謬誤等非理性因素。如此才有對話
可能,否則將淪為佈道大會或雞同鴨講了。
不管你贊成或反對,理性科學與尊重,才是令人信服而有效的對話與溝通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