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6-12-15 22:36:51
※ 引述《Beersheep (一心不乱)》之銘言:
: 來源: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 【獨家】總統府密集溝通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 立法院將於 12 月 26 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法案主管機關法務部嚴陣
: 以待,日前擬好一份專法入府徵詢總統蔡英文意見,據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 文私下表態不接受專法,認為應修改《民法》,並傾向支持民進黨立委蔡易
: 餘提出的方案,不動《民法》972 條裡一夫一妻條款,但增訂
「同性婚約當事人為雙方」
:的條文,以平息社會正反爭議。
: 關於婚姻平權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
: 仁、時代力量黨團 3 個版本。3 個版本都將《民法》972 條的婚約當事人
: 由「男女」改為雙方;另外尤美女版本還在《民法》第 971 條姻親通則條
: 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皆能平等適用夫妻權利
: 義務之規定,但《民法》第 1063 條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關條文
: 僅限於異性配偶。
: 婚姻平權法案審查大限日在即,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結論,本會期結束前
: 必須完成審查。黨政高層分析這已經是民進黨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一種狀況
: 是三版本並陳後送出委員會;另一種狀況是繼續討論,不要送出委員會。據
: 了解,府方這次沒有像要通過一例一休法案一樣下達軍令狀,「沒有特別堅
: 持」要不要送出委員會,態度仍然保持彈性空間。
: 對於同性婚姻專法派、民法派雙方僵持不下,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
: 委,深知兩邊聲音都無法漠視,綠營高層內部積極研議「折衷方案」希望回
: 應挺同團體期待,並解決爭議。
: 蔡易餘日前接受《上報》專訪指出,將在審查《民法》時提出修正動
: 議,不更動《民法》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條文,也就
: 是不侵犯傳統婚姻,不刪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條增訂
「同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 與異性婚姻並列,讓同性婚姻
: 儘速合法化,而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 蔡易餘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嘗試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 下,看有沒有更好的方式,謀取社會更多接受與包容,不要造成雙方繼續對
: 立。對於黨內對修《民法》意見仍然分歧,蔡易餘說,他會徵詢黨內立委意
: 見,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 據了解,蔡英文告訴法務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較支持蔡易餘
: 的方案,
反對尤美女所增訂的「平等適用」條款,認為改革必須循序漸進,
不能一步到位,否則只會撕裂社會。
: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原本預計明年 2 月提出專法,但現在情
: 勢對立,目前不會提出專法,採取開放態度,尊重各立委意見。
: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2:40:00
辦法真的很怪啊,位階還在法律之下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2:41:00
我也不想要另訂辦法,為什麼不能平等適用蔡英文真的很心機,騙大家不懂法律真的很討厭她這種隱晦又畏縮的風格,有種在媒體前表態。要改革又怕衝突,改革沒有不衝突的好嗎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6-12-15 22:47:00
總統出來直接說:X的,給我直接全力通過,全黨配合...這樣不行嗎?
作者: Shxt (Shxt)   2016-12-15 23:21:00
廠廠 國會自主 廠廠 (轉頭看一例一休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3:26:00
二樓沒看新聞內容嗎"定辦法"是蔡易餘提出的另外 這條有點模糊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3:28:00
我知道,蔡英文支持他的方案反對尤美女的平等適用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3:28:00
很難確定定辦法是指立專法還是修訂各項相關法律上報關於蔡易餘的方案很早就報導過 本版也專貼過另外 尤美女好像也不反對維持男女字眼 另增條文?至於一例一休 真的就別再拿來比較除了八掛版與勞團 社會對一例一休很冷漠然後泛綠內部除了林淑芬與時力外 沒有分裂這樣蔡當然能強力通過反之 反同婚有群眾力量 泛綠內部也分裂泛綠的分裂在DPPvs時力 年輕vs年老 中北部vs中南部然後DPP內部又分裂成民法派與專法派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3:37:00
我不是唸法律的,我認知的"辦法"是母法下面再引申子法,是屬於民法沒錯。至於是不是歧視要看子法內容的權利有沒有比異性婚姻少但是法律位階上就是比異性婚矮一截子法的話就不是修訂現行法律,而是另外起草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48:00
如果增訂一條民法,沒有規定內容,只有將同性婚姻之具體權利義務,空泛授權由法務部去訂,這樣有違反法律(國會)保留原則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3:49:00
異性婚姻的相關權利也是分布在很多相關法律裡這是為何法務部說修改民法後 還要修訂許多相關法律這代表那是一項浩大工程在修訂過程裡 立委與反同團體仍然可以動手腳蔡易餘的方案至少是增加民法同婚法條讓立委以後不管是要修訂各項法律或其他手法如"定辦法"都會有民法已新增條文的壓力 不敢亂來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59:00
如果要真平等,那些法條提到配偶二字的,都可以用在同性配偶身上吧?不懂為何要一一修?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00:00
有一個問題,母法修了,子法還沒出來的這段期間,如果有同志申請結婚登記,有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蔡易餘的"辦法"就是配合萌萌,因為萌萌就是在意母法更動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03:00
我也覺得奇怪既然適用民法權利義務為何還要訂辦法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6 00:04:00
即使照尤美女版本通過 沒跟著修訂各項法律還是會有法律效力問題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06:00
一個假平等真歧視的節奏?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08:00
可是尤美女不是有增訂一條適用條款嗎?尤美女版本通過也要大幅修訂法律? 不是改名詞而已嗎?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11:00
讓同婚入民法,卻不給平等適用972,仍然要隔離立一條條文給同婚用,具體權利義務還要另外規定?難不成會比異婚保障更高嗎?廠廠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11:00
還有一個問題,我印象中"辦法"不會經過立法院審查,直接由行政機關訂定,之後也是行政自己改?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14:00
行政機關的行政法如果抵觸民法就無效,所以在民法先訂好同性婚姻平等原則就不用怕這問題說錯 應該說行政命令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17:00
如果增訂一條民法,沒有規定內容,只有將同性婚姻之具體權利義務,空泛授權由法務部去訂,這樣有違反法律(國會)保留原則,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18:00
可是蔡英文反對平等適用啊QQ 沒有平等適用就沒有牴觸民法的問題了啊QQ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0:00
"同性婚約當事人為雙方""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這叫做空白授權,沒有具體內容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22:00
樓上法律系是跳針嗎 如果要定好平等原則是有可能不寫清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2:00
這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所訂行政命令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3:00
希望蔡易餘只是腦袋昏沉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24:00
先說好我反對菜板 支持尤版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4:00
我是在回應報載蔡總統的想法,非針對尤版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6:00
法律哥的意思是說現在蔡易餘本來也要保留平等適用,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26:00
那是我誤會了抱歉,大家砲火應該都是針對菜板那鬼東西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6:00
但是蔡英文反對。沒有平等適用只增訂一條同性婚約云云的話只是空白授權,而且違憲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7:00
如果有平等適用(尤版),其實法務部,就沒有必要再訂辦法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7:00
重點是訂辦法本身就違憲,根本不需要看內容,這樣嗎法律哥?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6 00:27:00
比較想問l大在民法訂好同婚平等原則什麼意思,如果是尤版那條,那同婚的規定就已經準用既有婚姻規定了,根本就沒有辦法的問題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29:00
我是要說 就算行政機關另外定辦法 因為抵觸尤版的平等比利原則 一樣可以作廢。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30:00
l大的意思是說如果蔡英文沒有反對平等適用,之後訂出來的辦法不能牴觸民法,嗎?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1:00
老實說,另外規定平等適用還不如直接把972男女改成雙方來的乾脆,結果也應該是要一樣才叫真平等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6 00:31:00
如果是尤版,那完全沒有辦法的必要,已經在法律位階準用了啊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2:00
所以根本不需要定辦法才是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33:00
現在問題是尤版是90%不夠完美,那我們到底要不要因為剩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33:00
對吼,最關鍵的就是平等適用條款吧?有這條就不用訂辦法了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3:00
這是包藏禍心的毒藥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33:00
下的10%放棄可能通過的90%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34:00
剩下10%是什麼意思所以我們現在反對的方向應該是平等適用不能拿掉嗎?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6-12-16 00:36:00
就是接下來會吵的,這還是有歧視疑慮,跟黑人上公車會特別註名黑人上公車是15塊 而白人上公車也是15塊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6:00
所以不能直接動972的話,尤的平等適用是可採的,蔡總統的就免了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40:00
除非,972改成: 異性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訂定,多了異性而已這樣就跟同性對等這樣萌萌還要吵的話基本上大眾也不是笨蛋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12:48:00
小心跨性別的人會說同志自私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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