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平權之蔡易餘與尤美女委員版本之爭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2-19 21:40:50
我在原PO上一篇文章下面有留言,現在拉到這篇講好了。
很多人沒注意原PO講的是自行滴精受孕,不是透過人工生殖法受孕。
剛開始我看Nausicaae的文章,以為他的疑慮是:小孩被養父母(或養母母)收養後,生父還
可以跳出來把養父母踢走?
依據民法第1076-1條,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時,收養不需要其同意。
故收養當時找不到生父,但最後法院還是認可收養了,收養還是有效,生父事後不能推翻
這個結果。除非收養關係結束,才能回復與親生父母的關係。
異性婚姻也有類似的問題。婚生推定只是推定,嗣後有自稱是小孩的生父的人跳出來提起
訴訟搶小孩,婚生推定也是有可能被推翻。異性婚姻出生的小孩也是會有法律上的不確定
存在。認領也可以被推翻,只要他證明他不是小孩的生父。
然後Nausicaae又補充他不是這個意思,他是擔心同性婚姻中,非生母的一方沒有義務收養
伴侶的小孩。
我就更納悶了,不管同性婚姻通不通過,人(不管在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中)都可以拒絕收
養伴侶的小孩不是嗎。同性婚姻未通過的話就不適用人工生殖法,小孩連被視為生母的伴
侶的(婚生)子女的機會都沒有。
同性婚姻若通過能不能適用人工生殖法暫不論,難道你覺得有可能在同性婚姻通過前,修
法讓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嗎? 對不起我覺得這種可能性趨近於0。
萌萌:同性戀要在小孩沒有婚姻保障的狀況下撫養小孩,摧殘幼苗呀!
再者,若未通過同性婚姻,現存已經自行滴精或去國外做人工生殖的同志伴侶,生出來的
小孩只能跟同性伴侶中的一方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為民法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
,禁止共同收養。怎麼看,原PO擔心的問題,都是同婚未通過前就早已存在,而同婚的不
通過會使之更嚴重的問題。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19 21:43:00
這篇完全說完我想說的了。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2-19 21:45:00
專業.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2-19 21:45:00
推 一直看跳針文好累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19 22:45: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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