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明起可核發「同性伴侶證」 但仍無法律效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225/1020571/
高雄市去年5月20日率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隨後台北市、新北市等縣市跟進。高市
今年11月11日首發「同性伴侶證」,讓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可申請發證,北市當時表示
會考慮跟進,明將開放申請核發,已有同性伴侶表示將到戶政事務所領證。
同性伴侶證尺寸和身分證相當,上頭有當事人與其伴侶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比
同性伴侶註記的公文證明容易攜帶,如遇有醫療需求,同性伴侶可憑註記公文或該證為對
方簽署手術同意書。北市去年6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至上月,已有272對申請註記,明起都
可到戶所申請領證。
北市民政局表示,同性伴侶開放註記以來,雖提供公文證明,不過屢有民眾反映攜帶不方
便,因此北市府也決定推出「同性伴侶證」,儘管沒有法律效力,不過若有醫療需求,同
性伴侶可憑該證,互相為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民政局戶籍行政科科長洪進達表示,「同
性伴侶證」雖然像身分證,但畢竟沒有法律效力,假使同志在執行手術,其家屬以及伴侶
對於手術方面有意見,則仍依照衛生福利部所規定的親屬關係優先順序做考量,換言之仍
以家屬意見為主。不過,「同性伴侶證」仍有其作用,意即當同志在沒有親人照顧,只有
伴侶陪伴的情況下,可由伴侶來簽署手術同意書。
這張伴侶證僅能在同志無親人照顧下,由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但當醫療決定和同志家屬
有衝突時,院方還是僅能以家屬意見為主。先前墜樓身亡的法籍台大教師、演員畢安生,
生前和同志伴侶攜手35年,卻因法律上認定他們只是陌生人,讓畢安生在伴侶癌末時,無
法替對方做任何決定,只能心痛地看著對方離世,才引發婚姻平權不少同志團體和學生團
體以為紀念往生的退休教師畢安生為起頭,展開這場推動婚姻平權的社會運動。(生活中
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