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作者: 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2017-02-27 08:16:43
[平權]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先問:專法草案規定「只要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
伴侶或配偶」的立法理由為何?
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20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這個「滿20歲」的規定是
為了避免「未滿20歲」同性兩人所締結的民事約定不被其恐同、反同的法定監護人撤銷。
如果立法理由是這樣,不是立意良善嗎?
作者: theash (阿蓋)   2017-02-27 08:47:00
覺得其他部分的條文才是重點。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7-02-27 10:14:00
那一男一女的婚姻為什麼不用20歲?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2-27 10:15:00
照他的講法是一男一女婚姻不會被反同恐同監護人來亂所以沒關係...好奇妙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7-02-27 10:22:00
那應該修正民法,因為未成年男女無論性別、性向皆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監護人應有權利義務守護子女直到20歲成年。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7-02-27 15:11:00
其實我覺得如果異性戀族群不希望和自己有關的法條被動到訂婚和結婚年齡就維持現狀沒關係(15 16 17 18) 但至少971-1和972要過 畢竟修民法真的比什麼立專法成本低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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