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作者: 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2017-02-28 12:56:59
※ 引述《justforyou0 (單單為你)》之銘言:
[平權]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先問:專法草案規定「只要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
伴侶或配偶」的立法理由為何?
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
20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這個「滿20歲」的規定是為了避免這件事:「未
滿20歲」同性兩人所締結的民事約定被其恐同、反同的法定監護人撤銷。
如果立法理由是這樣,不是立意良善嗎?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6-02-27 10:14:00
那一男一女的婚姻為什麼不用20歲?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2-28 13:13:00
真可笑,締結婚約被反對是不能被父母撤銷的,你活在
作者: louis181220 (louis181220)   2017-02-28 13:14:00
父母恐同要降低小孩的權利那盟盟恐同我們還要結婚嗎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2-28 13:14:00
民國幾年的古老思維?婚約是父母之命的年代嗎?你以為男女結婚,就不會有父母反對該婚約嗎?門不當戶不對,女婿太窮,媳婦出身太差窮鄉僻壤,太多理由,父母會反對男女之間的婚約了婚姻納入民法的第一個基本保障,就是當事人自主自己婚約
作者: xyu330 (4N)   2017-02-28 13:21:00
讓本法官跟你解釋法律,簡單說這是目的性限縮,理由是同志是精神障礙的異男,我們不要讓他因為一時衝動而留下婚姻不美滿,或離婚的痛苦。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2-28 13:22:00
連釋憲效力都不清楚的人假裝自己是法官解釋法律假法官對於有精神障礙跑去通姦的異男不知有何法律見解?
作者: E88CC   2017-02-28 13:26:00
不用對justforyou0認真啦 她根本來亂 在拉板已經進桶了她在拉板發了一堆文 連同志都看不下去 看到這ID真的別認真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2-28 14:05:00
應該是恐同的智能太低才以為同志有什麼問題吧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7-02-28 15:22:00
被雙親反對與結婚兩者之相關性為何?被反對的機率比較高所以就該提高年齡限制嗎?那菸酒怎麼不提高至20歲才可使用?菸酒傷身、同性戀早就除病化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7-03-01 09:38:00
哦哦真是好久不見呀先拿出你是拉拉的醫學證明與家長同意書可以嗎?在拉版說拉拉比其他族群更如何如何的人跑來不是拉版的地方真是委屈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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