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班 發表於 婚姻平權小蜜蜂 2017.02.28 http://bit.ly/2mosXcN
我想起手式就先用:「我與Vincent(還差點連名字都拼錯)這個人一點私交都沒有,至少我連他的Facebook都找不到」。
看一件事情可以有很多方式,但思考的順序影響你對事情的結論。
■到底有沒有說那句話
Vincent說他有聽到,總統府公布逐字稿說沒有;Vincent可能聽錯了,總統府的逐字稿也不一定是真的;而就算沒有逐字逐句如同Vincent所述,但同樣一篇逐字稿,就有的人看成是棋盤,有的人認為是綠豆糕了。前言與後語、用字遣詞的包裝、言者之心或聽者之意:都可以讓同樣一個意思變成不同的兩句話。
很多事情過了那個當下,任誰都無法再重新真正檢視那個環境裡包括任何一個人的心境與意涵,但感受卻會真實存在。
(In case有人中文太差,意思是當事件真相已經沒有人能完美舉證的時候,我們只能去探討真實存在的感受為何產生)
■為什麼會心有怨懟
當感受是真實存在的時候,我們就得去回頭看,至少這些年的平權運動發生了甚麼。
1958年有一對女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1986年祈家威大哥申請同性婚姻皆遭拒;2000年祈家威大哥提起釋憲遭駁回;2006年蕭美琴立委的同性婚姻法被擋下;2011-2012年陳敬學與高治瑋訴民政機關案後因死亡威脅撤告;2013年伴侶盟三法,尤美女立委送婚姻案但在委員會就被擋下;到2016年因畢安生事件尤美女立委再度送出民法修正案於年底有條件通過。將近一個甲子的婚姻平權歷史,我們的政府不論誰執政,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除了個別委員的努力之外,不僅是完全被動的,更甚至成為阻力。
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催生到實際普及到2013年起各地「家長」的壓力,我們的政府機關不僅沒有成為第一線教師的後盾,更多時候是礙手礙腳的。在經歷過張博雅、涂醒哲、呂秀蓮等政治人物、官員公開發言汙名化歧視HIV+感染者,2007年更名為防治與保障條例後,迄今對於散播謠言、汙名者政府仍舊無強而有力的作為,近乎放任社會歧視感染者。
當十數年來不斷的與歧視對抗、嘗試對話、照顧弱勢以及看著許多遺憾發生的性別團體來說,本就有義務「做很多事」的政府官員以及民意代表回頭把「和平對話」、「溝通協調」的工作卸責給性別團體,甚至要求性別運動者「繼續等」的時候,誰沒有情緒。
不要說心有怨懟了,如果是我,一巴掌揮過去都不是不可能。
■但不該攻擊盟友嗎?
拿小孩踢媽媽做類比的時代力量黨工陳志明或是拿律師與弱勢失當比喻被嗆了兩句就封鎖裝死的難攻大士都刻意地忽略了一件事情:「婚姻平權是2016總統大選前蔡英文拿來當政治籌碼換取選票的政見。」,民進黨現在是一個完全執政的政府,蔡英文不是盟友、更不是在「幫」同志爭取權益;就如同國道收費員、抗議一例一休的勞團、要求轉型正義的原民團體...,這些不是民進黨政府的橄欖枝,這是一個政府「欠」人民的。
當你身為一個完全執政黨出身的政府最高元首,你的政治承諾不是你「能不能做」而是你「要不要做」,更不用說把政府應承擔的社會對話一股腦地丟給運動團體、在輿論上操弄錯誤的資訊試水溫、用不應當成藉口的選區壓力、社會成本或社會共識當成延宕的理由...,
老實講現在的執政政府與他們的立院黨團就是一邊沽名釣譽的不想站在反對方流失新生代選票同時又落的缺乏人權概念的罵名,一邊卻又貪婪無度的不想站在贊成方流失本來可能就不太屬於他們的舊生代選票以及政治獻金;如果在推動人權這件事情上我們還把一個完全執政的政府當成盟友、謝主隆恩,那麼我們人權就只能永遠淪為利益交換的犧牲品。
而一個在當初打著「監督新政府」出來參選的「第三勢力」述職的人對這件事情的連番評論以及分析,我只能說不僅愚蠢,而且還寡、廉、鮮、恥。
最後,拿社會觀感出來靠腰的同志朋友;
請記得不論是讓現在學生能更受保障與照顧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也好、每年一部份人上街爭平權一部分人上空求交配 #交配很好 的同志大遊行也好、從常德街事件走到去年年底25萬人勇敢現身的性別運動也好,往往都是那些「社會觀感不佳」的人一步一腳印走出來的,你的自由與自在、勇敢與驕傲是他們的努力創造出機會,你才能把握的。而現在這個社會並不會因為你的社會觀感好就照顧你的弱勢爭取你的權益,但絕對未因為你的社會觀感不好歧視汙名打壓你;原因無他,問題從來都不是社會觀感的好或壞,而是秤量好壞的竿子歪斜了。
你,還要蠢的跳上秤子任人魚肉順便要求別人跟你蠢成一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