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芳明專欄:婚姻平權的曙光 2017年03月23日00:00
陳芳明/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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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那麼遙遠的道路之後,婚姻平權的議題終於到達釋憲階段。3月24日,大法官會議將審理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所分別聲請的同志婚姻釋憲案。對於公民運動的發展,這將帶來重大啟示,也將為整個台灣的人權觀念帶來巨大衝擊。
我們不知道釋憲結果將會如何,但是能夠走到大法官釋憲的地步,正好可以檢視整個台灣社會的開放程度。同志族群長期遭受各種程度不同的打壓與歧視,從未獲得恰當的憲法保障。今天終於看見大法官的審理,不能不讓人相信台灣的人權觀念已經大大提升。這是一個重要的日子,我們樂於看見同志議題已經升格到憲法的層次。
同志族群縱然受到長期的貶抑與污名化,但從來沒有退卻過。同志議題可以如此公開討論,而同志文學可以發展到蓬勃階段,甚至今年也出版了紀大偉教授所寫的《同志文學史》。在整個東亞國家裡,台灣可以說走在最前端。日本與韓國的學者,都希望借鑑台灣的經驗,能夠在他們國內可以公開討論。這是台灣民主的驕傲,也是整個公民社會的驕傲。以國家憲法的力量來處理這樣的議題,正好可以顯示社會風氣更為健康,人權制度更為健全。
10年來,台北市的同志遊行已經成為整個亞洲的大本營。許多重要城市的同志運動者,來自東京、北京、上海、香港、首爾、新加坡的同志,都願意迢迢千里來台北加入同志遊行的行列。這意謂著什麼?在經濟生產數字上,我們也許稍嫌落後。在國際社會的位階上,我們可能未受到太多承認。但是,一個國家的文化力量,並不是只看經濟數字或國際地位,而應該是人民的生活品質與幸福指數,才是重要關切。
這麼多年來,我們見證了國內保守的神父與牧師,假借上帝或《聖經》之名,遂行他們內心的污穢想像。他們這樣那樣的說法,從來沒有事實根據,卻只是強調同志婚姻不會幸福。別人的愛情是否幸福,絕對不在宗教的管轄範圍之內。況且神父或牧師的職責,無非是在給人祝福,而非給人詛咒。神父與牧師不能逾越侍奉上帝的職責,更不能取代上帝的位置。誤用、惡用、濫用《聖經》,是對上帝的最大褻瀆。只要回歸到基本人權的觀念,只要回歸到現在的民主社會的環境,所有的歧視與偏見都一定被打回原形。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於1947年,那時的政治環境處在動亂狀態。這部在中國社會誕生的《憲法》,隨著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的失敗而移植到台灣。這是典型的漢人長子繼承制《憲法》,也是為長期威權體制加持的最高指導。整個歷史環境都是屬於極端的父權社會,不僅歧視女性,歧視原住民,也歧視同志族群。島上所有住民都是這部《憲法》的受害者。
如果沒有經過民主運動與公民社會運動的洗禮,這部《憲法》可能還在欺負島上百姓,所有族群、階級、性別的議題,都存在著嚴重歧視。至少要到1990年代,男女平權才獲得實現。現在我們正在期待,一個婚姻平權的時代也可以順利到來。
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我們並不追求亞洲第一,也不追求儒學國家中的第一,我們只有非常平凡的願望,就是參加釋憲的大法官,能夠秉持「憲法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為我們社會的同志族群打開一條公平的願景。我們深深期待大法官能夠發揮智慧與賢明判斷,讓台灣社會可以勇敢跨越歷史的分水嶺,使男女平權的台灣,更進一步迎接婚姻平權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