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平權] 苦苓/同婚修法:不容樂觀!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7-04-05 15:30:31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v9nmX7 ]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看板: lesbian
標題: [平權] 苦苓/同婚修法:不容樂觀!
時間: Wed Apr 5 15:27:40 2017
苦苓/同婚修法:不容樂觀!
來源:東森新聞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05/897885.htm
文/苦苓
近來,支持同性結婚者(以下簡稱支持同婚,相對則為反同婚)瀰漫一股樂觀的氣息,認
為此法進入立法院時,一直不願接受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祈家威所申請釋憲的大法官
竟跳出來接受釋憲,一舉壓過立法院修法爭議,更透露了「蔡政府的立場」。尤其這屆大
法官會議的成員以自由派學者居多,加上憲政法庭召開時,多數「鑑定人」也支持同志權
益(護家聯盟還抗議他們未能參加)。如此看來,同志婚姻修法形勢一片大好,那麼,台
灣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了嗎?
雖然我也非常樂觀其成,但容我澆點冷水:同婚可能通過沒錯,但不會是支持同婚者所希
望的修民法,更可能是以「特別法」通過。如果你能接受後者,那當然OK,否則,可能要
大失所望了。怎麼說呢?其一,雖然大法官插手了,但會議中所討論的,除了同性結婚是
否違憲外,竟還加上「若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保障平等
權及婚姻自由意旨」。奇哉怪也!釋憲不就是要請大法官們針對已經存在的法條或判例進
行解釋嗎?可《同性伴侶法》既然還未立法,為什麼大法官已經「雞婆」的先來討論了呢
?是否要在釋憲時來個「不動民法,但可立特殊法」?此動機令人質疑。
其二,憲法法庭辯論的四大主題中,有一條為「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法
專法,是否符合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婚姻自由意旨?」此項被懷疑的理由同上,也就是如
果完全沒這個打算,那又何必多事的辯論這個議題呢?
再者,蔡英文政府派出法務部長邱太三列席憲法法庭討論同婚釋憲案,然這位被批為「千
年部長」的邱太三,竟以「祖先牌位考妣說」等荒謬理由反對同婚,還說:「同婚對中南
部衝擊很大。」試問,邱太三不就是代表行政院長林全?而林全,難道不代表蔡英文嗎?
假如蔡政府針對同婚修法心意已決,因而影響了大法官會議(這只是假設),那更能影響
法務部的蔡政府,又為什麼放任下屬和自己唱反調?尤其別忘了:法務部準備提出的法案
,就是《同性伴侶法》呀!
此外,以蔡英文競選時的「勞工週休二日」政見為例,到最後卻落實成為「一例一休」,
希望勞資雙方皆不得罪(事實如何則是另一回事),還有針對年金改革,要求民進黨團接
受「折衷」的年改會版本。由上可知,以「蔡半套」來形容她的執政心態一點兒都不為過
。因此,不修《民法》以免對社會價值與倫理秩序造成過大的衝擊,改為制定《同性伴侶
法》來滿足同性婚姻的需求,如此豈不兩全其美(?)
何況,反同婚的最底線就是「民法不動,專法尚可」,這招可說是後座力最低、阻礙率最
小的。我是不知道支持同婚者,對兩種結果的想法比例如何,但若是抱持非修《民法》不
可者,我必須討人厭的告訴你:一點也不樂觀!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04-05 15:46:00
點開謎團,邱太三是蔡英文相當滿意的人選當然也表達蔡英文對婚姻平權選後正確態度林全的法庭後切割只是演戲...這樣兩邊不得罪,又能貫徹蔡的(歧視)理念該說是歧視嗎?或許蔡覺得是恩惠吧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4-05 16:00:00
套句阿扁的話,就是讓我選上了 ,沒你是要安怎?!賣彩虹卡買選票消費同志爽爽當選,養肥了dpp這些政客,到現在什麼才知道自己多蠢。
作者: swow (planet)   2017-04-05 16:17:00
等著看吧,這政府要是最後搞出個歧視法,就別怪自己國民黨化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5 16:36:00
如果到時候出了歧視法一定會暴動的…
作者: housefinch (紫雀)   2017-04-05 19:18:00
有過沒過都還有很多東西要努力爭取
作者: funnyfriends (快跑小黃)   2017-04-06 00:43:00
法務部強推專法,政府卻沒有強力的切割或是採取行動反對,不難看出專法才是行政院的立場總之,對總統這一點失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