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n/2017/04/19/2489577
臺灣男遭性侵廿年多六十倍 九成「男男」犯罪
106年4月19日 記者陳鈞凱/臺北報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廿年,據衛福部最新統計,過去廿年來國內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
數累計達十三萬一千一百卅四人,其中女性占九成;值得注意的是,一百零五年男性被害
人有一千一百五十九人,比八十六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之初的十九人增加六十倍,且
高達九成以上都是「男侵男」的性侵害,甚至有人從受害者轉而變成加害人。
衛福部今(十九)日舉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廿周年記者會,宣布下一步將朝如何將加
害人繩之以法、提高定罪率,以及少年合意性行為是否除罪化等重要課題,繼續凝聚共識
。
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六年至一百零五年,國內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十三
萬一千一百卅四人,女性被害者人數是男性的十點五二倍,雖然男性被害人數僅占一成,
但從八十六年的十九人增加至一百零五年的一千一百五十九人,成長幅度不容小覷,顯見
性侵害案件非僅限於發生於女性身上。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男性遭性侵害案件數增加,凸顯在修法之後,過去男
性受限於陽剛的形象期待,擔心通報會給人「連自己的身體都無法保護」的顧慮不再,在
社會給予更多尊重與支持下,通報的意願變高了,不過檯面上的數字依舊是被低估的。
張秀鴛指出,男性遭性侵害,九成以上皆為男性侵害男性,且多發生在安置機構、矯正機
構以及學校住宿等閉封的環境之下,尤其,不少男性在遭受到肛交、口交等性侵之後,也
由受害者轉變為加害人。
衛福部統計另發現,性侵案件中,陌生人性侵比率從百分之廿五點八一下降至百分之四點
三六,而熟識者性侵比率則從百分之十二點九八上升至百分之七十五點六五;熟識者性侵
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占四成居多,配偶、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三成三次之,之後才是家屬
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
張秀鴛說,國內對性侵定義歷經三波演進,從拚死掙扎、說不要就是不要,再到沒有經過
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民眾已普遍對性侵害犯罪有較正確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
害人越來越勇於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