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任何不同—寫在同性婚姻釋憲公布前》
2017年5月24日不但是我國司法史上一個重要的日子,同時也是同性爭取締結婚姻的
道路上,一個重要日子。這一天,司法院大法官將針對民法有關婚姻規定,「使同性
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釋憲申請案,做出憲法解釋。無論釋憲結論為
何,這一號解釋(釋字748)都將成為婚姻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很多朋友都知道,我與子傑相識在台灣人民第一次直選總統那一年,隔年香港回歸中
國後正式在一起,經過2000年扁呂擊敗連蕭與宋張,2004年兩顆子彈、陳水扁連任,
2008年國民黨馬蕭配勝選,2012年雙英對決、馬英九連任,去年2016年,蔡英文完成
最後一哩路,民進黨重返執政。
我們上半場人生一起見證這個偉大國家的改變,共同經歷5屆任期、3位總統,一同攜
手走過20個年頭。但即使我們如此忠誠將自己的人生獻給對方,仍然無法締結婚姻,
無法如同一般人享有婚姻的權利。
最近我常常利用假日回到新竹,重溫那些年的青春回憶。我與子傑曾經在新竹租房子,
一起生活好幾年,當年承租的套房依舊佇立在清大附近,只是早已不知換過多少主人;
南寮漁港還留有我們相互擁抱、親吻的痕跡;北埔老街上那棟姜家祖傳古宅,樣貌沒
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當年在古宅前牽手合影、笑容陽光燦爛的2個男孩,如今
都已滿面風霜。我們的愛情與所有異性一樣,有歡笑有淚水,有甜蜜有爭執。
我與子傑的生活,與其他異性夫妻也沒有不同。我們一起買房子住在一起(民法第1001
條、第1002條),每天規律又無趣,早上與很多夫妻一樣一同出門,到辦公室後各自
忙著該完成的工作,在兩個不同空間,各自吃完早餐與午餐。家裡若缺少家飾擺設或
家電用品,我們也與一般家庭一樣,會一起到大賣場、超市等採買。我們對於家裡的
打掃、修繕等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共同分擔(民法第1003條);家庭生活開支費用,
我們依照各自經濟能力,相互支援(民法第1003-1條)。
我不知道這樣的人生、這樣的生活,與其他夫妻實質上有什麼不一樣?如果沒有不一
樣,為什麼在法律上,我們無法締結婚姻?那些口口聲聲捍衛婚姻制度、守護家庭價
值的護家盟成員,請你們告訴我,你們心中想像的婚姻與家庭生活圖像,到底長什麼
樣子?為什麼我與子傑過著和所有人相同的日子,你們卻不允許我們結婚?
我們對婚姻制度深刻尊重,所以我們願意把未來人生獻給相互許諾的對方,不希望自
己受到一生孤獨的懲罰。我與子傑已經等了20年,我們願意再多等一天,請求大法官
站在歷史的高度、基本人權的觀點,告訴所有人:同性別二人間的愛,與異性別二人
間的愛是一樣的。
我們不希望被排除在婚姻這個人類文明最古老的制度外。
因為,我們沒有任何不同。
Barro 柯南
端午佳節前的台北
2017.5.23
【後記】僅以此張照片,感謝祈家威先生一路以來的奮鬥與努力
http://imgur.com/NDqGx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