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就從基本的法學ABC上課上起好了
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指對於一件事項如果有專法規定時,應優先適用專法。
例如 刑法貪污罪 vs 貪污治罪條例,同樣是公務員貪污,要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因為那是針對貪污的特別法。所以所謂的同婚專法,指的是同婚這件事情上,要優先
適用專法而非民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專法給予同性婚姻的待遇低於異性婚姻,對於同性婚當事人而言,
一樣要接受比較差的專法待遇。原因為何?因為專法是對於同婚的特別規範,同婚事項優
先適用該法。
再者來說,婚姻平權追求的是平權,要求的不是更好的待遇,而只是相同的待遇。
如果專法給予的是相同待遇,為什麼不能直接適用民法即可?還要多此一舉的設立專法?
以上說明,希望有解決你對特別法的相關疑問。
※ 引述《nightops (小狗滋)》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各位朋友,
: 今天釋憲的結果令人雀躍,
: 接下來就是等待立法院方面的作為了。
: 然而現在就面臨專法和民法修法的考驗,
: 在下身邊不乏一些認為設立專法就是歧視的朋友,
: 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能修民法當然好,然而若設立專法可能更好的態度,在此跟大家討
: 論和分享。
: 首先是我以為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所以就認知上,就不像是黑人飲水機那般充斥著對立
: 和隔離的態度。
: 再者,同性間在婚姻將會遇到的問題,恐怕會和異性婚姻稍有出入和其差異,專法為此
: 做出專一性的法律規範,也許能省下未來各位在遇到民法未定的問題上,無法可循的麻
: 煩、窘境。
: 或許我的想法有誤,想借此問問各位的想法。
: 我很誠心想瞭解大家的想法,若真要鞭就請麻煩下手輕點了。
至於權利義務與問題上,我認為同婚和異性婚確實有些技術上差異,但這是立法問題,不
應該構成另立專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