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剛剛去登記結婚被拒絕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5-25 22:23:38
雖然我跟黑雲有很多不同意見,但我必須要替這件事說明一下。
http://www.nownews.com/n/2017/05/25/2536842
這個作為是依據李茂生的話:
「雖然你們立法者有權力決定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我只給你兩年的時間。
而且我也認為你們在兩年內絕對不可能修出來或訂出來,所以兩年後,同
性的人,直接就可以去登記結婚,行政機關絕對不敢拒絕的。
如果有人等不及的話,也可以現在就去試試看,不過我不保證行政機關就
會買單。至於結婚後的許多權益的保障或限制等,那就再說了,反正我跑
不掉,會在這裡等著。」
而台大劉靜怡老師等學者昨天也在臉書持類似看法。
既然大法官會議已宣告未積極保障同婚,就憲法保障意旨有違,兩年後可直接適用。
為什麼現在不直接用,要等兩年?因為不想被說侵害立法機關的權責阿。
其實背後不好明說就是民法的整體框架沒有問題,其他都是細節,做漏洞填補即可。
而揪伴「登記」除了挑戰戶政機關乃至上級機關的政治決定以外,也是以行動表達需求。
畢竟行政院也沒有明確的態度跟表示,只有責成相關單位研議後修法。
如果有錢有閒,當然可以用這樣給行政機關壓力,這可能也是一種施壓方法。
用白話文就是:
「釋憲都說未保障同性婚姻是不OK的,那你現在就給我們個交待吧。」
有人會覺得這樣很超過躁進,但是很多時候就是在這樣的衝撞法律,
不斷逼迫行政機關一步一步慢慢的前進,即便他們一點都不情願。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7-05-25 22:41:00
推啦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25 22:47:00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7-05-25 23:02:00
作者: effiee (lala)   2017-05-25 23:17:00
不懂現在跑去登記的邏輯何在? 大法官釋憲常會訂期限失效,2年很常見,因為修改相關法條需要時間 馬上失效會有所衝擊。而在未失效期限內 本來就是照舊法 任何一個釋憲案例皆如此。另外釋憲有拒束力行政機關一定會配合修改的。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5 23:19:00
沒有失效問題吧XD
作者: sorawang   2017-05-25 23:32:00
想請問一下e大,所以大法官釋憲的結果意思是兩年後才違憲嗎?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7-05-25 23:59:00
e大 看上面那篇
作者: kent12321 (小黑蟲)   2017-05-26 01:40:00
推,司法機關負責統一解釋。立法修法仍然是立法機關權責。
作者: moonbeamsea (月 光 海)   2017-05-26 02:22:00
登記 = 預約,其實很好懂。 或許需要戶政系統更新可以理解,但就是要鞭立法行政院加速,我可不想等到 2018 讓這些該做好的事,變成選舉政見籌碼。 反正 2018沒有支持 LGBT 和 性平教育的政客都給我 Out !!!
作者: oldrabbit (打醬油兔兔子)   2017-05-26 09:49:00
明天都說不定了,還要等兩年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7-05-26 10:19:00
說不定我明天就被車撞死啦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等兩年
作者: thgir (為著海)   2017-05-26 10:25:00
就是一個推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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