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似乎對於某個群體有著集體的道德責任。
但是不太了解這樣的道德責任是怎樣的倫理學途徑推論出來的?
不過換個角度想,我比較想知道
該如何讓這些同志基督徒,或同志友善的基督徒在信仰中找到自我價值的認同與肯定,
畢竟沒有他們,這個信仰永遠會是這樣保守跟封閉。
我期待的不是只有基督宗教,也包含伊斯蘭教、佛教、道教或泛民間信仰等等。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銘言: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gq5h9oWds4WUs2bzdTQld6ckk/view
: 本意見書將從信仰的公共性、同性戀者的信仰地位、他國基督教派逐漸接納同志的歷程、
: 宗教自由的邊界等四個面向,來談為什麼我們認為基督信仰與婚姻平權之間,不只不相違
: 背,信仰更成為我們爭取平權的力量。
: 這四個面向與釋憲標的「毫無關聯」,硬是要提出這種意見書,想要洗白、切割的意味濃
: 厚。
: 我個人是認為「同志基督徒」無視基督宗教對同志族群帶來的苦難,心中所想的只是如何
: 為信仰辯護,卻不思承擔責任。勇敢的「拒絕信仰」,才是馴化基督教的有效方法。
: 主流基督教放棄奴隸論、擁抱男女平權,不是源於信仰的「善」與「愛」,而是源於流失
: 信眾的恐懼,希望「同志基督徒」不要偽善惹。
: 同為肢體就要共同負責,豈有切割的道理? 我認為,也覺得你也應該如此認為,身為基督徒就是傷害同志的共犯。
: 花時間辯護自己的信仰,卻不願意為肢體的惡負責,就是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