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Re: [活動] 娛樂性用藥減害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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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寫在前面:若我能推薦一本書,我想推薦[做工的人]
名詞的運用,因為每個人在不同的觀點解讀而會有大不同的結果。我相信辦
活動講座需要一些標題上的誘因,怎麼把目標受眾找去出席現場?我想這是
很需要動腦的。第一次辦活動找不到人來,經驗過,下次你就懂得變通了。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7-06-10 09:20:00老實說有時搞不懂版主的語意.....像是冰糖跟史提諾斯譬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39:00冰糖只是單純被詐騙啦XD
我的原則還是:藥物沒有娛樂的適應症已經藥物濫用,甚至成癮者,減害是可接受的但對於原本沒使用娛樂性用藥的人,根本不該開始而毒品除罪化,顯然開了藥物濫用的大門板主您這篇文章說的只是"我找不到理由反對減害"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41:00目前就已經存在藥物濫用,只是合法藥物的濫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42:00沒有人這樣做阿==你會覺得現在去吃史地諾斯很流行或是潮嗎?
我看到您上篇健康本位的敘述了,這一點我完全不贊成應該說,你想要透過其他方式不健康(自殘?),是你的事但是透過藥物,便是一種藥物濫用沒有適應症的人吃Stilnox,很潮?這就是藥物濫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46:00沒有人說這不是藥物濫用阿XD
如果你也承認這是藥物濫用,那癥結點便可窄化到你明知道這是藥物濫用,但是為了"人道"(自由?)考量而要繼續這麼做,甚至意圖推動毒品除罪化而我的觀點是,從源頭就不該發生的事(藥物濫用)已經發生了(成癮),就想辦法解決但解決的方式絕對不是將藥物濫用合法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9:53:00你只是堅持大家不應該吃不該吃的東西這樣。但該不該吃不完全是健康為考量。
"合法管制"效益大於"全面禁止",是毒品除罪化的重要主張但在台灣各種客觀條件是否適合,是一個問題。
垃圾食物不健康,但我自己也會吃呀(傷身是自家的事)但是藥物使用不僅有健康考量,還有"必要性"支持娛樂用藥的理論基礎,其實便是承認藥物濫用好像,也許支持者已經分不清楚"藥物"跟"食品"的區別了其實目前承認"減害"的存在,不已經是"合法管制"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1:00合法管制不是現況啊,現況是合法監禁
一直跳針將藥物和食品混為一談,我想這就是問題所在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3:00那你也可以改成物質濫用,你就沒有這種卡住的感覺。
也沒什麼好討論了,去爭取吧~ 但我不認為會成功不僅立論基礎不夠,實行層面也有太多困難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新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7:00我倒覺得基礎的核心論述,蠻完整的喔
從你們的推文,我看見理想家的人性光輝雖然不贊成,但你們有你們的信念,就這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10:29:00我只看見核心論述不清在捍衛現況,連保守主義的層次都無法提出。
作者:
prokey (小矮)
2017-06-10 11:28:00推有更多角度去思考不同可能的態度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35:00沒有惡意只是覺得垃圾食物似乎也沒有必要性吧?你不吃會死?所以拿來當做娛樂性用藥的反向似乎類比錯誤?娛樂性用藥跟垃圾食物應該差不多啊!少量食用會開心大量食用傷身不健康,不吃不會死不是嗎?
樓上,只因毒品是管制藥,垃圾食物是食品藥物不等於食品這個前提如果不承認,只是白搭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2:00所以呢?換做濫用物質的時候不就都一樣了,砂糖也會上癮你看到一個三高糖尿病患一直繼續吃糖你會叫他看醫生還是把他關起來?
醣類(食物成分之一)是生存必要條件之一對一般人來說,管制藥不是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5:00今天因為藥物並沒有除罪化警察介入權利是大於醫生的,在這種所有上癮者集中的地方,讓他們在互信取得社會連結,彼此信任,在出獄後有被社會排擠,請問是你你會回哪呢?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6:00醣類跟糖類是不一樣的
糖尿病患者持續食用高糖分食物對糖尿病患者個體有高風險的危害。對一般社會民眾也普遍會造成危害嗎?娛樂性用藥是針對個體還是普遍全體都有危害性。搞清楚分別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7:00醣類從原型食物攝取得到就可以,垃圾食物是額外添加糖類根本沒必要性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48:00娛樂性用藥如何對整體有危害?是如何產生危害?
抽煙關喝酒關跟小三打炮關垃圾食物關,非道德非法的都關
我在uka大的文章推文有說,支持除罪化不等於合法化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50:00糖尿病患者為什麼就沒危害?抵抗力弱體能不好可能需要洗腎,造成家人社會經濟醫療負擔?真的要講會不會還有常感染有濫用抗生素可能性?為什麼會造成藥物的危害?不就是因為管制得來不易被控制製造暴利?一切的源頭都在管制上
我覺得你只是把話題岔開,一直緊咬著食物可以,為何藥物不行,不是很怪嗎?況且糖尿病才不是只有食物造成的,未免太狹隘
作者:
jachnny (阿岳)
2017-06-10 11:54:00不然它們吸了ㄎㄧㄤ在家誰要理你啊!看看荷蘭在看看美國之後看看台灣,防堵真的有比較好嗎?首先是你以食物例舉我只是提出反論,後來我也提出我對管制的看法,只是你還是只看垃圾食物,我從頭到尾沒攻擊你你攻擊行動做什麼糖尿病的確很多成因但是目前最大原因就是糖分攝取過量導致胰島素耐受性降低不是嗎?這樣也要被說眼光狹隘那怎不說你也只看到不合法
抱歉,我道歉。只是如果沒有把食物藥物分開來談,就沒有意義了。支持方還是覺得藥物濫用跟多吃一點食物而已~更正 : “以為跟多吃一點食物一樣”
這類東西會被禁止本來就是因為有強烈的成癮或依賴性,這不是像食品說戒就戒的好嗎拜託別再把藥品跟食品混為一談,你食品吃多跟藥品用多的傷害性高低差別想一下
作者:
Connels (貓拳四郎 ○(#‵︿′ㄨ))
2017-06-10 12:43:00並不是使用娛樂用藥就等於濫用…明明有可能娛樂到也不對健康造成太大傷害的玩法… 而且一個人本來就該有身體的自主權,現代政府為了管理方便一律禁用娛樂藥物是一種怠惰及侵害人權的表現,我敢說五十年後一定會有很大的改變,就如同女權、同婚這些議題一樣,所謂的反毒不過是個笑話。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6-10 13:26:00回r:硬要食品跟藥品的本質,然後推導出藥品不可濫用的,就跟硬要區別同志跟異性戀在自然繁殖可能性的差異,推導出同志不適用「婚姻」一樣莫名其妙。藥品不能濫用,論理的基礎似乎是在於適應症的存否,但在討論「法律上」限制娛樂性用藥是否有正當性,重點根本不在於「藥的定義」,而是個人的自由,傷害/不傷害自己健康的自由,基於「公共利益」應否被限制。所以要討論的是所謂的公共利益到底是有多具體?而又要到達多具體的公共利益才能正當限制個人自由(難道無論何時何地、無須考慮任何其他條件,只要使用娛樂性用藥,不分對於他人所造成的危險程度高低一律懲罰?酒駕至少還限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呢)。總結地說,這是「限制自由」的理由充分與否的問題,該物質屬性是藥品還是食品這種單純「形式」、純粹「人為定義的本質差異」,不會是有力的論點,跟討論婚姻的原始意義是「一男一女」一樣不知所云。
我以為提摩會拿菸、酒當成實際的比喻。 其實菸、酒早就是合法的毒品了,不是嗎? XD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6-10 15:26:00
"使用藥物不管有毒或沒毒" 很難找到法律理由禁止。^單純不過散佈和販賣是另一回事
mass1995還在個人自由主義,說真的,你愛怎麼對待自己是你家的事,但是使用藥物就是不行,別一副委屈貌藥物濫用不只是過量,一開始目的都錯了還想討論FDA對於藥物的定義:A substance recognized by an official pharmacopoeiaor formularyA substance intended for use in the diagnosis, curemitigation, treatment, or prevention of disease.毒品除罪化不等於合法化,請別再把藥物食物混為一談uka123ily大雖然對健康本位主義感到不以為然,但FDA對藥物的定義依循此理是不爭的事實而台灣的藥事法也是如此規定翻遍全世界的藥典絕對找不到以娛樂為適應症的藥若支持毒品除罪化,會讓有心人士偷渡合法化的理念那其正當性和必要性恐怕都得重新評估
菸(尼古丁)、酒(酒精),成癮性不下毒品,如果真要分類也在軟毒之列,用菸酒來看毒品是以一種遠觀心態,要是資本家控制市場,你覺得會怎樣 ? 金錢和權力的掛鈎,你我都心知肚明,而不是只單看法律如何禁止和嚴罰,怎麼去教育人們善用選擇權和正確的觀念,怎麼去關懷且治療用藥人回歸社會,這才是一個正義的方向,不是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23:19:00我一直覺得雞同鴨講。FDA的定義到底關一個人的選擇有什麼關係?
的確雞同鴨講。你可以選擇抽菸、你可以選擇喝酒,但是但是藥物就是有它的適應症,不是你想選擇使用就可以你想吃健康食品可以,想戕害自身也由你,但是藥物不是讓你任意使用的moon大如果您指的是"除罪化",我同意但是就算"除罪",將藥物使用在不對的目的上還是錯的這是我認為"除罪化"不等於"合法化"的原則你想到海邊玩水,可以選擇買泳衣、衝浪板、水上摩拖車第一、你買不到。第二、你根本搞錯坦克的用途了吧。這根本不是什麼選擇不選擇的問題,不是嗎?上面少推一句"但是你可以選擇買軍事用坦克來玩水"嗎?
作者: pnochr (tsubasa) 2017-06-11 00:22:00
不要把違法的事情講的非常冠冕堂皇,既然這樣請去修法謝謝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1 00:25:00藥物使用在不對的目的上?對的是指什麼?對誰而言?對或錯的基礎或標準是什麼?這是合理的標準嗎?
作者:
ajiunn (icehockey)
2017-06-11 00:55:00直覺聯想到個經與總經的差異(不要理我...)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è½æ ¼) 2017-06-11 01:12:00
我對用藥的感想比較傾向R大的顧慮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6-11 15:19:00回r:所以個人自由主義怎麼了嗎???除了反覆重複重申「藥的定義」、「藥的目的」、「把娛樂性用藥硬塞到藥的定義下再否定之」,這些定義都只是「某些人」的定義,跟「婚姻」只屬「一男一女」一樣沒有說服力,你不過說明了「有些人有權力定義何謂“藥”」,然後娛樂性”用藥”不符合那群人定義的「藥的目的」,所以是濫用、沒有正當性,但你根本沒有解釋為何「藥的定義」可以作為限制自由的理由。萌萌告訴我們,婚姻自始就沒有考慮過同志,所以同志不在「婚姻」的適用範圍,而且婚姻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傳宗接代」,然後我們就乖乖閉嘴了嗎???有腦袋的人都知道,所謂的「婚姻」,是「他們自己定義的」,所謂的「婚姻目的」,也是「他們自己定義的」,而你的「藥」、你的「藥的目的」,也只是「某些人」的定義,你大可舉出娛樂性用藥的「實害」,用真正的實質理由去正當化限制使用者的「自由權」,但你提什麼「定義」、「目的」,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人家會跟你說藥事法的藥物定義,我試過了。完全搞不懂重點啊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6-11 17:57:00回c:我知道,謝謝你,如果他繼續跳針至少其他人可以理解
mass1995,你說定義都是「某方人」的定義反同方根據他們定義的「一男一女」,限縮同志結婚權,挺同方不接受此定義,經過辯證,釋憲承認反方定義錯誤醫療方根據他們定義的「藥物適應症」,限制藥物濫用,而你們不接受此定義,又不對定義做出推翻,跳針的是你(按現行藥物定義,沒有適應症本就不該用藥)(如果你無法證明定義錯誤,那就只好遵守衍伸的規範)(你不如就承認你就是認為娛樂可以做為藥物的適應症)(然後你自己想辦法推翻目前的定義)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6-11 21:52:00回r:跳針的是你,同志需要「婚姻」這個名字,當然須要對反同狹隘的「婚姻定義」批判,以正當化取得「婚姻」之名,而娛樂性用藥爭取的是適當的規範(而非一味的禁止),叫不叫「藥」根本不是重點,就算改成「娛樂性用物」也沒差,那麼討論「娛樂」能否作為「藥物適應症」又怎樣?我至始都反對你把「娛樂性用藥」歸納為「(治療性)藥物」,再用「(治療性)藥物的定義」去論證娛樂性用藥屬於「藥物濫用」的論點,因為這就是廢話。在討論法律的應然面時,一直拿既有的規範定義,這種「形式上的理由」作為反對論述,就是一種擺爛,實際正當化限制自由權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既有的法律或觀點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勸你不要再繼續跳針「某些人」對「藥物」的定義了回r:要建立一個「治療性藥物」的規範體系,把藥物的定義描述為治療適應症「根本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一直要把治療性藥物的體系,硬框在娛樂性用藥上,實在不知道你是我們要推翻這個定義幹嘛zzz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7-06-13 02:37:00
一直都覺得有些從自由主義發展出來的論述很「真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