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兩年條款」為何成為同志婚枷鎖?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10-13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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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兩年條款」為何成為同志婚枷鎖?
2017-10-12 14:01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何祥裕
釋憲後首起同志婚姻訴訟案,法官判決結果出爐,同婚團體難掩失望,因為法官沒有採納加拿大判例,在修法完成前就准許同婚登記,反而遵循釋字748號解釋,簡單來講,就是釋憲文有給兩年修法期限,除非兩年內提早完成修法,或超過兩年沒有完成修法,兩條件符合其一,同婚才能登記結婚。
這件判決,法界人士解讀各有不同,若要採對同婚有利方向來看,就是法官認定戶政事務所不准同婚的處分不合法,這符合釋憲的精神,早在法官審理此案時就已透露心證,但法官要不要直接命戶政機關准許,才是全案重點,而法官駁回「方糖」伴侶的請求,對同婚團體而言,等於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根據司法慣例,法官通常不會把手伸進行政機關下指導棋,因此直接命戶所接受同婚登記的可能性不高,原本外界預測,法官撤銷戶所處分,應會順便要求戶所機關做適法的處分,但法官並沒有這樣做,而是把釋憲精神做為最高指導原則,「兩年條款」恐將影響其他審理中兩案的法官心證。
因此,同婚團體想透過行政訴訟手段,突破兩年條款馬上同婚登記,可能性越來越低,加上國內修法怠惰狀況,同志婚姻可能得等到民國108年5月24日才能實現。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7-10-13 21:38:00
各退一步,給社會其他族群兩年時間好好適應
作者: lmcptt (A-JAY)   2017-10-14 07:26:00
人權不用退讓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0-14 10:57:00
是否讓大家適應與立法的進程有關嗎?
作者: jrsian (jrsian)   2017-10-15 01:49:00
不適應的給再多時間都不行,違法還要同志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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