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是霖霖。
看到最近版上開始在討論這件事其實滿開心的,
畢竟有討論就會有進步,
我覺得啦。
我是一名hiv感染者,
吃了快五年的藥,
病毒量也穩定處於Undetected很久了。
之前我去刺人生第一個青,
因為是對我而言非常有意義的青,
便打了一篇圖文po在臉書跟ptt刺青版。
然後我的感染者身分就被起底了。
一些鄉民就在底下留言或來信問我有沒有事先告知店家我的感染者身分,
本來是想再po一篇文告訴大家我已經無傳染力了我覺得自己不需要告知,
但刺青店家早一步連絡上我,希望我刪文。
我必須說店家的態度非常非常好,
讓人完全感受不到一絲絲的歧視。
老闆告訴我,
他完全可以理解我沒有事先告知的心情,
他也不怕我的感染者身分,因為他對自己店的衛生安全非常自信,
但他還是希望我能提供驗血報告讓他能給其他客人交代。
這反而讓我開始內疚起來。
我本來覺得,我就是已經沒感染力了,
為什麼還要特地告知去製造引人懼怕的可能性,
遇到這種事情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刪文,而是教育。
但後來才發現這早就不是我自己的事情了,
我的固執已經影響到了店家,
這非關無不無知教育不教育,而是關於他人的生計問題。
這是第一次,我心裡覺得挫折。
個管師也告訴我,在法律上我是必須告知店家的。
但我真的不懂,
如果我的病毒量已經穩定處於測不到的狀態,
代表我已經穩定無傳染力了,
我除了每天要吃一顆藥外已經跟非感染者無異了。
那我必須告知他人的用意是甚麼?
告知他人的條件又是甚麼?
難道有人在餐廳坐到我對面我也得跟他說:
「欸我跟你說我是HIV感染者但我沒有傳染力你可以放心繼續吃你的。」
這不才會引發他人恐慌嗎?
但我也在想,
可能真的有甚麼我沒有考慮到的原因是讓感染者必須告知的,
還請各位大大替我解惑。
(後來在臉書的確有一位朋友回答我,說現行法令其實是過時的,畢竟U=U是今年才確定
的事,所以法律應該要跟進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