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的刑責
1.傳染菜花會有類似刑責嗎?
2.傳染SARS會有類似刑責嗎?
3.傳染其他性病會有類似刑責嗎?
我以為刪除此刑責,目的不是
免除「傳染HIV」的罪責,使其變成正當行為,
而是
免除「傳染HIV」比「其他相似疾病」高的刑責。
硬要類比的話,就是......................
台灣目前男性要服義務兵役,女性不用服義務兵役,但可為志願役,
然後有一群人主張男女都免除義務兵役,全面改為志願役。
結果有一群根本沒有權益損失的女性氣到跳出說這樣好壞壞,好糟糕,
說這樣的主張會害國安出現漏洞,說主張男性免除義務兵役的人一定是共匪。
(黑人問號.jpg)
: 廢除與兒童性交無罪的刑法227條
這是部分團體的言論自由,
就如你所言: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同意這主張,我認為應先落實性教育,
再來談未成年者的性自主權,但我沒有資格叫他們閉嘴。
難道不叫他們閉嘴就必須為他們背書?
那你是不是也該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背書,只因為你是台灣人?
: 娛樂嗑藥合法化
同上~
: 性虐待要公開教育
同.....欸,等等,這是在說什?
一來這議題我沒聽過,二來這公開教育是指
教人知道什是性虐待?還是教人怎麼性虐待?
還是教人怎麼安全的BDSM?
這曖昧不清一位不明的字詞,是在說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