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這次的事件不是因為
複製貼上 是否等於 轉文 引起的嗎?
為什麼大家討論的不是這個點
而是其他一堆有的沒的阿?
置底閒聊區有人在吵說 複製貼上就是為了轉文
奇怪@@ 法律原則不是禁止類推適用嗎
如果板規有漏洞 為何不是先增修板規
而是無限上綱阿?
作者:
i689tw (cylinlin)
2018-02-12 11:36:00沒錯 你們這些玩屁眼的屁精給我聽好了!
作者:
ors (ors)
2018-02-12 11:39:00因為只是找藉口來鬥甲甲而已啊。
作者:
fyer (開封府包莖天)
2018-02-12 11:40:00愛滋甲死屁精
作者:
ors (ors)
2018-02-12 11:42:00所以是認為完全不經同意把整篇複製貼上轉到別板很OK?
甲板主自己想當太上皇來個隔空水桶,再來水桶文下面又一堆甲甲在護航,林北看了就不爽
作者:
andy8568 (FreeHugs)
2018-02-12 11:43:00你看那些跑來鬧的衝出來第一句話就是模糊焦點的話 當然會跑題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8-02-12 11:44:00
唉額 八卦落跑板主跑來甲板刷存在感了
林北跟你講啦法律在規範詳盡前都不敢亂判了,就算修法之後也是不朔及既往好嗎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1:46:00複製貼上跟轉文不一樣喔 而且隔空水桶本來就很可議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1:47:00禁止轉錄是禁止有轉文的方式把文章轉錄到他版
作者:
InnGee (InnGee)
2018-02-12 11:47:00板主自己都知道板規沒寫完善 還硬要護航喔
我覺得你們真的要從新學一次法律解釋 = =從禁止轉錄就可以知道當然禁止複製整篇貼上好嗎 = =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1:48:00不能說目的一樣就直接視作同一件事
作者: iamhcy 2018-02-12 11:48:00
原來板規是刑法體系喔,真是受教惹XDDD
作者:
InnGee (InnGee)
2018-02-12 11:50:00禁止轉錄就是禁止轉錄 轉錄是有格式的 跟複製貼上怎麼可以混為一談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1:50:00轉錄跟複製貼上就是兩件事情你自己試著轉文就知道了
所以説嘛規定現在就不清楚啊,沒人可以說明白轉錄定義到底是三小,啊可以這樣自由心證亂判哦你到底有沒有轉過文
從法規立法目的就可以推出不得整篇轉載好不好 = =
那你自己定義的啊,現實法條有問題都要大法官出來解釋了,你是何方神聖?
如果用自己的話說就不是了吧 可今天是他直接把他整篇複製貼上一個台大法律畢業的律師 = =你自己想想在臉書上也不行直接複製貼上別人整篇文章然後說你沒有侵權 寫論文也不可能直接複製那段文字說你沒有抄襲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1:57:00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的見解啊 OK的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1:58:00訴 本版版主再向八卦版版主提出異議 看怎麼處裡
所以他請八卦版版主處理一下 結果被說成日干涉他板事務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8-02-12 12:00:00你有跑過這樣的程序了嗎? 沒有的話你怎麼可以直接斷言?我以前當版主的時候就自己有處裡過這樣的程序 很OK啊女版哪一篇有這樣解釋站規? 可以丟一下連結嗎這麼擴張的解釋我還真的很想見識一下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8-02-12 12:06:00
奇怪了,隔空水桶講的是CCR板主那樣的行為吧。為啥甲板板主水桶一個未經同意就轉文的人也要被說是隔空水桶?
作者:
andy8568 (FreeHugs)
2018-02-12 12:08:00而且文章所有人就是版主啊……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8-02-12 12:09:00
miler被桶是因為他轉文的這個行為而不是他在八卦的言論,怎能稱為隔空水桶?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8-02-12 12:24:00
我真的覺得這不算隔空水桶,原po不要被ibaka那一掛的牽著鼻子走。btw,支持你提告一樓(?),有人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了~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8-02-12 12:25:00就算是匿名文章也是有著作權的,就算板規沒規定,法律也有規定,你法律素養低落認為複製貼上整篇文章沒關係,到現在
是指論八卦板道德雙重標準這件事嗎 統媒記者抄文偏頗帶風向就噓到爆 八卦板自己抄文擷取對自己言論有利的推噓文就推到爆?呵呵呵呵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8-02-12 12:28:00還沒被告只是你運氣好,別再丟人現眼了
作者:
a13471 (無明)
2018-02-12 12:55:00如果是擷取部分內容評論可能還有討論空間,那篇連推文都直接抄過去了...基本上只是迴避了轉文的形式,但還是無斷轉載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2-12 17:50:00有種東西叫做漏洞填補。考慮禁止未經同意轉錄的立法精神,不是很清楚?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8-02-12 20:13:00
某ibaka聽到對方是律師就中離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