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司法與反同婚4公投提案 中選會審議通過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   2018-04-18 19:04:07
※ 引述《Sawake (打字扭到手)》之銘言:
: 我只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 假設真的公投了
: 那結果是第一項公投案「婚姻是否限定一男一女」,是同意的
: 而第二項「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是反對的
: 那到底該怎麼辦?
: 用文字上來看兩者都被同意還不是最糟糕的狀況,反而一個同意一個不同意,同婚就進入
: 了一個死胡同裡了,感覺上這就是一個故意設計好的兩題
首先要先看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的解釋理由書第17段: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ꘊW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設想年底是「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通過且否決「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的公投結果。
倘若公投結果否決大法官解釋提及數種立法形成自由的方法,卻沒有修法制定「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相關法規,那在不違憲的狀況下,明年五月二十四日直接適用民法規定。
我的理由如下:
1. 萌萌及立法院不作為提其他修法的方式保障婚姻平權,釋字仍然高於法律案公投的法律效力。
2. 萌萌及立法院在否決修民法跟訂專法的路子後,總要有一個立法方式(我老想到萌萌方有提過同性結合為婚婚或姻姻的瘋狂立法XD)來符合釋憲結果。
我是不相信他們有才調在公投決定後到直接適用民法的半年內提出什麼符合釋憲精神的立法啦……
當然萌萌會吵為什麼直接民主無法「改正」司法解釋的議題,
但我極端懷疑他們懂什麼「激進民主」與「憲政民主」的差別,也不知道我國憲政體制內直接民主的地位,更可能連「抗多數困境」都講不清楚……
但也不是說年底躺著看。這會有政治效應,萌萌三案要過票數門檻應該是可以(公投法29條規定同意票超過上次總統選舉投票權人總額1/4=4,695,748票),但只要不同意票勝過萌萌,我們可以在行政、立法與司法等部門都消滅萌萌的氣焰,省得他們一直提公投案跟舉辦修法公聽會。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19:06:00
不符合憲法精神又如何?還不是要打釋憲官司就德國的老路啊,同志繼續被折磨10年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18 19:10:00
推文放閃會怎樣?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8-04-18 21:12:00
請不要推文放閃 讓討論正常運作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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