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次反同公投,可以看出萌萌已經不是之前想那種,會手牽手把人圍住、上節目扯什麼
摩天輪之類的對手了。這次從他們法律上、政治動員上的準備來看,他們有許多值得學習
的地方,我認為不必吝於承認這點。
如何解讀反同公投案?
解讀反同公投案其中兩個關於同性婚姻的提案,必須先理解釋字748號解釋。釋字748不是
說民法哪一條違憲,而是同性婚姻欠缺法律保障的狀態違憲,而消解這種違憲狀態,要用
民法或以民法以外的方法為之,大法官認為是立法形成自由。
這兩個提案是在釋字748號解釋的前提下,排除用民法合法化同性婚姻。所以這兩個提案在
法律意義上不能否定同性婚姻,這只是選擇用民法以外方式承認同性婚姻的提案。請參見
中選會對此的解釋,提案人是知道這個情況的: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7215
重點是,前面是談這個提案純法律上的意義,至於這兩個提案的實際意義,你知我知大家
都知,就是反同志權利、反同婚的提案,政治人物決不會笨到認為去投贊成票的人是真心
支持同性婚姻或同志權利。所以他們一定會將同意與反對票的比例,解讀成反對與支持同
志權利的選民比例,並做出與之相對應的作為。他們的提案,用字遣次詞非常值得琢磨,
形式上不會與釋字748號牴觸,中選會也不能駁回,手段是非常巧妙的。
(我不是說他們的提案就合憲,有立法形成自由不代表可以在連專法內容是什麼都不知道的
情況下恣意選擇,但這的確不是中選會可以審查的)。
萌萌自己難道不知道這個提案其實不能阻止同婚合法化、甚至字面上也算是肯定同性伴侶
嗎?
我認為至少萌萌的高層其實是清楚的,但還是願意向他們的支持者宣傳這個提案是反同婚
的,如下一代幸福聯盟的文章(https://taiwanfamily.com/102537),裡面說提案以同性
伴侶替代同性婚姻合憲,是對釋字748的誤解,大法官已明確講了同性間的"婚姻自由"是受
到憲法保障的,用其他的名目代替皆屬違憲。
我認為對把同性戀是罪當作信仰的人,形式上支持同性伴侶並向他人隱瞞一些事情,這些
行為是足以引起良心上不安的,但他們還是不計較手段,願意推動這種提案,好在釋字
748的限制下,打撈一些成果。
而且萌萌在歷經釋字748的慘敗後,沒有因此放棄,而是抓住了公投法及選罷法修法的機會
,積極動員,從黃國昌罷免案開始練兵,一步步累積聲勢,到今天公投案才有這樣的成果
。我認為他們的毅力很值得敬佩。
而且他們也不計前嫌,願意給以前支持同婚的政治人物們機會,像立委黃昭順以前說支持
同性婚姻法案,但前陣子又幫萌萌發聲,質疑中選會拖延萌萌的案子。事後萌萌也願意發
文轉貼新聞,表達支持感謝黃委員之意,而不是要求支持者檢討黃委員對己方的忠誠度。
難怪他們可以順利的(幾乎確定)趕上今年11月的大選舉辦公投。(不要說我針對黃昭順,國
民黨其他立委如賴士葆、費鴻泰等也在即時通過提案這件事中出了很大力,不過他們的立
場本來就是堅定反同。)
很多同志渴望迴避這場公投,對中選會沒有駁回感到憤怒(我認為對中選會的批評是值得商
榷的)、希望呼叫大法官來暫停這場公投、希望立法院先修民法就不用公投了(事實上萌萌
大可再提一個案子否決立法院的修法)等等。
這我可以理解,因為之前立法院討論修法及釋憲時,已經出現種種的謾罵與污辱,公投成
案後將會數倍於此,因為公投訴諸的對象是個別的公民,反同資訊將會撲天而來,打開電
視滑滑手機會有反同廣告、你家的信箱會有反同傳單、路上有萌萌義工呼籲要保護我們的
下一代避免同性戀的汙染、你會發現身邊的人暴露出對同志的歧視與仇恨。
但我認為這場公投是無可逃避的,在大多數人的心中,民意就是至高無上的,躲避公投就
會認為是怯戰,代表那一方沒有民意基礎。就算用違憲等理由成功阻止萌萌這兩個提案投
票,或事後讓大法官宣告違憲,萌萌還是可以拿與釋字748號沒有直接牴觸的其他東西來
公投(像這次的同志教育提案),民意基礎夠高的話還可以逼大法官就範。其實就是要在公
投中擊敗萌萌,不然萌萌是不會死心的。
很多人對公投結果悲觀,我倒不這麼看。公投和罷免在未確定成案前都有利提案方氣勢的
集結,這是制度使然。因為反對方會怕反而給支持方作宣傳,怕更多人知道有這件事跑去
連署而成案,所以會按兵不動,任憑支持方勢力一次次集結,所以萌萌聲勢看似領先,這
很正常,也不一定代表最後的結果。
2015年中研院的調查就顯示,台灣人支持「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的比例有
54.2%,反對的只有37.1%。而且年輕世代支持同婚的比例更高,所以以美國的例子,同婚
支持率會逐年上升。(我對開始吵修法和釋憲後做的民調可信度存疑。)
所以其實關鍵在兩邊的投票率。求同存異,努力讓盡可能多的人出來投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