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拒為同性戀做蛋糕挨告 蛋糕師傅勝訴

作者: 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2018-06-05 17:53:42
下方文字取自:黃丞儀老師文章的連結 http://bit.ly/2Jpv7no
同時判決也認為在其他三個類似的案件中,
科州民權委員會認為
蛋糕店拒絕製作帶有宗教性文字(「同性戀是可憎的罪惡」),是合法的。
但在本案中,卻認為蛋糕店拒絕製作同志婚禮用的蛋糕,是違法的。
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民權委員會在這四個案件中的態度不一致,
在「傑作蛋糕店」的例子中,委員會認為蛋糕對購買者而言有特定訊息,
因此拒絕製作蛋糕,是一種歧視的表現。
但是為何另外三個被拒絕的蛋糕,卻沒有討論「懷抱宗教」的客戶
本身是否遭到歧視?
在Phillip的案子中,民權委員會拒絕討論:
他願意販賣其他「與結婚不相干」的烘焙食品,
但在另外三個案子裡面他們卻認為蛋糕店願意賣其他東西,因此不構成歧視。
由這種不一致性來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
民權委員會的確在傑作蛋糕店的案子裡面
違反了「宗教中立」(religeous neutrality)的原則。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05 18:05:00
如果同志商店有賣一男一女的商品當然也要賣給教徒我前一篇就說了跟宗教儀式無關的事情 不應該有任何限制聖經上有寫結婚蛋糕嗎? 若沒有,卻可以把蛋糕跟宗教結合在一起 依此邏輯其他商品也都可以。反正我不認為這事件會是最後一次。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6-05 22:19:00
你是在問法律,還是什麼?除非你的立場是認為不用制定反歧視法,否則反歧視法的保護範圍是有限制,那個範圍包含種族、宗教、性別、性傾向,但不包括童婚在內如果你要求在蛋糕上寫我喜歡看卡通,被店主拒絕販賣,不會被任何一種反歧視法所保護順便一提,理論上,店主不管是女性主義者或宗教信眾都不重要,因為反歧視法應當處罰的是歧視行為,而不是身份(當然你可以認為政府對歧視的禁止不應該干涉到店主對商品買賣的自由,那這立場就是主張不用法律來對抗歧視行為,而是用其他的方式)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05 22:33:00
不過市場也有矯正措施,甚至包含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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