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內政部部長信箱回覆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8-07-25 22:30:37
提莫去信致內政部:
主旨:釐清申請結婚登記之形式審查要件是否涵蓋法律性別?
內容:司法院釋字第 748號解釋指出應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
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地方戶政主管機關
,就申請結婚登記之個案為形式審查,是否即日起不再已法律生理性別
做為形式審查要件?若仍為形式審查要件,是否立即函示地方戶政主管
機關予以更正?
作者: my9005 (哲~)   2018-07-25 23:03:00
看起來內政部就是兩年內確定會實施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8-07-25 23:57:00
他說是欠缺法制化,應該是立法院要做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7-26 00:17:00
回覆的也真奸巧 最後只說是辦戶籍登記 而不是結婚登記。搞不好我們連個結婚的名義都沒有 得到的是伴侶法而已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7-26 00:30:00
......
作者: zxc741023 (Nasamouse)   2018-07-26 02:34:00
所以如果立法院沒立法,兩年後時間到了就會突然一夜之間有法制化嗎? 還是內政部在打臉大法官?
作者: diqoedin (易)   2018-07-26 03:36:00
系統前製先做好,立法院未如期完成立法,依民法現行規定但出狀況民進黨政府就好玩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7-26 08:55:00
他就是說"2年是立法院的事,立法院沒搞定我就沒辦法惹"也真的,2年期限一直都是給立法面的,行政面從來就沒有2年期限,行政面可不可以不等立法院自己先來? 這就是一個嘿嘿嘿的問題了XD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7-26 15:42:00
就公務員的罐頭回文啦,不用解讀太多。需要「解讀」的只有那些政治人物對外的言談而已直接問內政部戶政系統更新沒,會不會有直接的答案 XD
作者: kr19930421 (Eliot)   2018-07-26 16:17:00
效率令人質疑 即便兩年到了
作者: boblike928 (東東)   2018-07-28 13:25:00
2年後剛好又是總統大選= =”
作者: Tourguy (深深的喜歡)   2018-07-28 14:13:00
兩年期限是到明年5/24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7-30 20:24:00
把立法院水攻讓他知到颱風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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