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62 ( )》之銘言:
: 挺 同 婚:人家結婚關你屁事
: 反同反駁:要修民法就關我的事!!!
: 但真是如此嗎?
: ===============================================
: 由以上兩例可見,修民法不一定關我的事,
: 要看實際影響的程度,才能知道和我相關的程度。
:
: 而同婚修民法後,只是把同志伴侶包納進婚姻制度,讓同志也能結婚,
: 不會因同志能結婚,異性戀就不能結婚。
以民法婚姻影響範圍來看,不可忽視姻親效力
配偶互負扶養義務,且對彼此直系尊親屬具扶養義務。(民法 第五章 扶養)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二親等姻親告訴。(刑事訴訟法 第 233 條)
現為或曾為被告二親等內之姻親得拒絕證言。(刑事訴訟法 180 條)
五親等內姻親,可為屍體器官捐贈指定之受贈者。(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民法 第 983 條)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民法 1073-1 條)
故影響範圍如下:
1.當事人為可能同性婚姻者
2.當事人子女可能為同性婚姻者(一親等姻親)
3.當事人手足可能為同性婚姻者(二親等姻親)
4.可能有意與同性婚姻五親等以內被分不相同者成婚者。
為了自己想結婚,所以不准親人結婚的意思?
5.可能有意收養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或
被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收養者。(這關係好複雜)
第四項和第五項好像真的太複雜惹?
恩......簡單來說,應該......就是五親等內有可能為同性婚姻者吧?
不過如果是很有自信,覺得自己家族沒有會和同性結婚的人的萌萌......
我真的很想問:干卿底事?
好啦,可能真的有符合某些項目的萌萌們,那我們逐條檢視下好了。
符合第五項的萌萌:恩......這應該是不存在的,因為五親等內姻親,
在無法結婚前屬於無血緣收養,是不可事前指定收養者或出養者的。
符合第四項的萌萌:憑什為了你要結婚,別人就不准結婚?
符合第二項,第三項的萌萌:請給個不允許親人以民法婚姻法規成婚的正當理由好嗎?
你的親人到底為什麼不配以民法婚姻法規成婚?
(難道是為了某些利益迴避相關法規?)
: 結語:
: 所以同婚修民法,應跟非同志的相關程度不高,較不關非同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