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hadiHaHa (聖戰士哈哈)》之銘言:
: 可以ㄚ
: 環保局和中選會都檢舉一下
: 反正檢舉是我們的權利
: 行政罰也沒有誣告的問題
: 可以私地點給我代勞
: 亂掛布條真是欠檢舉
亂檢舉會造成觀感不佳
太過頭反而落人口舌
各縣市都有相關規範跟準則
只要在自家或是私有財產處懸掛
有固定好,不影響他人安全出入
尺寸大小符合規範
內容沒有危害或是誇大不實
都屬於合法
反同可以掛招牌,布條
挺同也可以掛招牌,布條
即使彼此意見不同,也要尊重且維護對方發言。
不太建議檢舉合法布條,達到干擾,只會讓行政人員以及社會大眾觀感不佳。
我討厭反同方人士,不等於我可以去弄對方達到討厭目的,這樣是沒辦法有良性溝通跟達
到訴求。
以台北市為例
https://bit.ly/2Du8N8M
第二十三條 張貼廣告設置於自宅或自行管理場所之一樓以下牆面或騎樓,其長度未超過
二柱間長度,且未妨礙行人通行者;或設於圍牆其設置高度在三公尺以下, 長度在六公
尺以下,供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使用者,免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