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bxcx (peiler :))》之銘言:
: 其實老早就寫好了
: 給大家恢復一下記憶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02
: 1.一個是同性婚姻法
: 2.一個是同性伴侶法
參考一下中西歐少數還在用專法的瑞士.
https://goo.gl/XE6Vsi
瑞士專法同性婚姻僅可稱伴侶, 擁有異性婚姻除以下以外的所有權益.
1. 領養孩童
2. 成孕治療
3. 用同一姓氏
2.3.基本在台灣都不是問題, 因為台灣夫妻本就異姓, 也不嚴格限制代理孕母.
1. 的話台灣法務部版本是寫可收養的, 不過這項必然會被萌萌抗爭.
最後看會怎麼談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