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不是在找戰犯 只是我覺得選舉的基礎原則
舉例僅做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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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異性戀思維
先不論能不能公投 既然開投
投票就是在選出最大公約數的部分
當一方的要求
甲:婚姻平權 充滿包容地"被"加上
(HIV+OK、娛樂性用藥合法化、無套忠貞、開放性關係)背後蠢蠢欲動
和
乙:(異性戀)平權雖然與我無關但可以支持 (被明明宣傳後:後面那一串絕對不支持)
又加上(宗教反甲醜化甲)的勢力
我覺得包容是一種美德
但是拿美德來選舉???
就是未受壓迫的異性戀,看到受壓迫的人,覺得應該要平權
才有300萬票不是嗎
但是平權之後這些受壓迫的人就要開始推
(HIV+OK、娛樂性用藥合法化、無套忠貞、開放性關係)不是嗎?
這是不是超出平權 而是要奪取大眾話語權了???
就像明明大勝之後 就開始推行下一步不立專法的戰場
所以要是今天是反過來 是婚姻平權大勝
你看後面那一大串對平常百姓來說是牛鬼蛇神的東西
會不會傾巢而出???
議題不再是與選民無關 而是會被影響到的時候
大眾的想法自然不再僅僅是 要支持受壓迫的人
而是受壓迫的人要大反撲 全體民眾的思想 豈能不被宗教團體代入?
完成平權只是個開始不是嗎?
平權後 那後面一大串為什麼不行?
下一步是不是就開始狂推這些東西合法化主流化?
你覺得主流民意會不恐懼?無論這恐懼是否是真的
能不壓迫嗎?一但平權、就開始各種潘朵拉之盒的解放
包容一切 就不會成為選舉中的最大公約數 而這就是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