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法不過會怎樣?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9-02-22 17:50:26
※ 引述《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之銘言:
: 如題
: 根據釋憲案,如果5/24沒有修法,結果就是直接使用民法,對吧?
: 那這樣和專法有哪些差別?
: 目前有看到有人分析,專法和民法有部分差異,且那些差異未必是好的。
: 可看起來似乎大家比較希望專法三讀通過,
: 而不是專法三讀失敗,用釋憲解釋使用民法?
: 是直接使用民法成婚,可能還是有其他法的"夫妻"相關法規,有適用爭議嗎?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釋字478只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沒說這個登記效力如何,是否準用民法結婚
以及相關法規所有規定(繼承 離婚 扶養 報稅...)。
然後就變成有爭議的案子都要上法院解決,主張婚姻成立的還是舉證一方(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如果你碰到一個同情同婚的法官,那算還好。如果碰到一個萌萌法官...
甚至極端一點想,如果專法沒過,你要怎麼去登記?拿釋字478給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看?
如果他兩手一攤:「上級的規定還沒出來喔」(縣市長反同」「電腦軟體還不支援喔」,
你能怎麼樣?咬他?記過?
到時候你只能從訴願 再訴願 行政訴訟重新開始,然後祈禱碰到一個同情同婚的法官。
我都可以預見如果專法沒過,525的報紙標題:
「同婚登記首日上路,全台不同調。」
「電腦軟體不支援,G奶正妹情侶戶政事務所淚崩」
「同志Vicent Huang痛斥:蔡英文就是個騙子!」
「祁家威:我這輩子不會再支持民進黨!」
所以不要再做夢什麼專法不過可以依民法自動結婚了,看到臉書還有同運團體在鼓吹「專
法就是歧視」「沒有A+寧願不要」「反正沒專法也可以自動結婚」,我都不知道要講什麼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2-22 17:55:00
直接適用有可能不同調沒錯,但時間壓力是在萌萌身上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9-02-22 17:58:00
在萌萌身上?別鬧了專法沒過=同婚失敗,請大家重新努力
作者: bluepal (小白)   2019-02-22 18:05:00
時間壓力在萌萌身上???你有想過要登記結婚的人嗎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2 18:05:00
無所謂。反正我不是為了結婚支持婚平既然大家覺得親權可以退讓,那專法還是民法都無所謂了。
作者: Sayd20   2019-02-22 18:08:00
你現在不退讓可能什麼都沒有 700萬票誰敢碰
作者: 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2019-02-22 18:11:00
什麼都沒有也無所謂,反正有也是撿到的,沒差乾脆都不要算了省得被說背刺民進黨之後民進黨選輸,又說都是同婚害的要主權不要同婚很好啊,先國家正常化或是台獨再談同婚吧。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9-02-22 18:21:00
樓上說不是為了結婚而支持的那位,我本來有轉發你的文章,試著讓我的朋友知道同志親權的重要。雖然現在退讓,不代表大家不重視,而是想要一步一步前進、把權利慢慢拿到手。看到你刪文然後還說這種話,實在讓人很難過。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每個人都希望能夠真正平等,但問題是700萬人就是擺在那邊,難道跟700萬人硬幹就能馬上讓同志已收養的孩子獲得權益了嗎?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2 18:30:00
是啊,700萬,所以我說無所謂啦。既然覺得可以退讓,那就算繼親收養在增修法條時被拔光,也不奇怪。收養本來就不在748範圍,我知道,所以我只提了草案目前已有,但是尚有不足的東西。但是似乎對不少人而言,那樣的微調都是過多的。我幹嘛那麼累,反正就算沒有,同家會也會打釋憲,我貼文轉文有什用,只是讓人覺得貪心,無理取鬧,得寸進尺而已。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9-02-22 18:39:00
如果為同志已收養的孩子們爭取權利,對你來說是這麼容易可以放棄的事情,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只是想讓你知道,原本真的有人認真看了你的文,也覺得很重要,然後有試著幫忙。我不要繼續在這篇下面多談這個了,也跟原PO說聲抱歉。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2 18:48:00
是萌萌要結婚還是同志要結婚,時間壓力在誰身上?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2 18:48:00
我只覺得有人一直大聲嚷嚷退讓寧肯可都不要的話,那把一路奮鬥過來的人當什麼如同A大說的,現在退讓不等於放棄,但是你不退讓,現在可是0啊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2 18:54:00
有些人好像不曉得己方的處境,還以為公投大勝,所有人都要配合似的。這草案目前看來並沒有違反釋憲意涵(有也不可能成立),要爭到滿、要爭到用民法,只能說你繼續,不過慶幸的是大多同運團體並不是這麼想的。不曉得說乾脆都不要的是啥意思?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9-02-22 19:34:00
有些人誤認都不要就可以「自動」適用民法結婚
作者: jengjye (建)   2019-02-22 19:59:00
都把後續會遇到的情況列清楚了那些人還在嚷嚷嫌東嫌西說乾脆都不要做要等適用民法....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2-22 21:53:00
若行政院的施行法沒過,問題不會是出在同運團體,只會出在親護家盟的國會議員喔「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釋字有說會發生等同配偶關係之效力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9-02-22 23:17:00
電腦不支援太誇張了不至於那樣,我想萬一沒有修法直接適用民法後問題會出現在收養繼承之類的地方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3 01:05:00
電腦不支援的確有可能,原本欄位就是設計給一男一女的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2-23 01:21:00
那不是問題,而且有紙本作業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9-02-23 03:09:00
我的意思是可以用低階的行政內部規章架空高階的憲法和解釋法律上這叫憲法破棄,不是有了大法官解釋就無敵法律除了應然的有效性,還有實然面的實效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2-23 03:15:00
而且"技術性違憲"會受到什麼處罰或是強制修正嗎?不會啊
作者: santorini94 (santorini94)   2019-02-23 11:12:00
有專法的法條,至少同志去戶政機關登記時理直氣壯,不容易被用任何手法拖延刁難。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9-02-23 18:46:00
可以參考奧地利同性婚姻,他們也是憲法法院裁定現行法律違憲,必須要修法,但政府不積極拖到期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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