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鍵盤小妹有些疑問想請問法律專業的大大們。
假設不幸的是未來國會通過了阻擋他人「幸福盟」的提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
但是由於他的施行期間是公告後六個月才有效。
也就是大法官釋憲第748號會在他之前的5/24生效。
因此想要結婚的人就可以在5/24號去依照民法結婚嗎?
雖然公投第10案限定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但是釋憲文既然已經宣告「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基本上公投第十案就可以不鳥他了吧?畢竟釋憲文具有憲法效力,法律案的創制複決
與之相反的是無效的?
所以說今年5/24,就可以不甩[假設通過公投第12案施行法]直接辦理結婚。
即使總統公告反同專法實施後,因為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同志採取民法婚姻章之規定
或者「假設通過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所以相同性別兩人是否可以直接選擇民法
婚姻章之規定直接辦理結婚呢?
以上疑問想請法律專業達人協助釐清。謝謝
雖然小妹沒有伴,還是蠻想知道的。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9-03-15 22:40:00那就要打違憲官司 由大法官宣告公投12案施行法違憲
當然是不行,有專法一定是用專法,哪有可能還讓你選要用哪一個法結婚?不過,不必那麼擔心,不用等六個月就會告到憲法法庭了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9-03-15 22:41:00如果政院版本沒過。就是要一直打憲法官司就對了如果什麼法都沒通過。還是要一直打憲法官司...
其實也不用那麼悲觀,要讓公投12案法整個通過,kmt根本沒有這些人數(應該吧,但明天投完大概……),只要民進黨那些不挺同的立委不倒戈,”大概“沒啥問題沒專法隨時要立專法都行啊,畢竟有公投背書。雖然即使立專法還是有可能被再重修(kmt執政),到那時候也就只能靠大法官了,好消息是蔡英文今年又可以再提四席大法官去替換掉馬英九提名的四人,這些可以撐八年,之前蔡提的那批也還有五年任期蔡英文雖無法連任,但她提的大法官還可以為國家服務五到八年
國民黨那15位跟民進黨那7位,真是吃飽太閒。小英是唯一敢在選前表態挺我們,選後也有在為我們做事的總統。真的希望大家幫她多講話、多鼓勵她,不要讓那些噁爛的老男人欺負我們的小英總統 。
利用對方的文字遊戲一起過公投12案保障非婚姻關係的同性家屬748施行案保障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兩邊都有交代 不過前提是要認定這兩案非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