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要先了解一下大法官釋憲實務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第1項
大法官要做出憲法解釋
必須要2/3出席、出席的2/3同意才能通過
也就是說,在15位大法官都出席的情況下(實際上他們也幾乎都會出席)
至少要有10位大法官意見一致才能作出「合憲」或是「違憲」解釋
因為我國不像美國最高法院是簡單多數決
所以在很多爭議較大的議題上
這個10人門檻往往很難達成
那如果遇到大法官中的正反方勢均力敵
兩邊都無法達到10人門檻怎麼辦呢?
答案很簡單,就是案子會被無限期擱置
直到哪天某一方能夠取得10人共識再來處理
而在大法官還沒取得共識前
同樣的議題可能先後還會有不同的人分別聲請解釋(像是通姦罪是否違憲大概就已經累積
了?
由於最後針對同一問題也只會作出一號解釋
所以這些類似的聲請案於作出解釋時就會被併案處理
在議題本身已經足夠重大、社會矚目的情形下
「誰」聲請釋憲其實往往不是重點
重點是大法官到底準備好要處理這個議題了沒
而所謂的準備好
往往就是某一方的大法官有信心能夠取得10人共識
祁家威先生與台北市政府都是在2015年8月左右提出聲請
新任7名大法官於2016年11月就任
並在2017年2月就宣布受理同婚釋憲案並準備召開言詞辯論
其實如果平常就有在關心釋憲實務的人
在大法官宣布受理時
應該已經能猜到,最後大法官會站在支持同婚這邊
因為反方不可能取得10人共識(7人輪替前都沒辦法了,何況是新的7人上任後)
而若正方沒有信心,也不會大動作宣布受理,是會繼續擱置
當7名大法官就任後,在司法院還沒宣布受理同婚釋憲案前
從一些跟大法官比較親近的人就已經傳出
「人數夠了,同婚可以開始動了」的消息
而當大法官決定要碰同婚時
就會把就此議題已經提出的聲請案找出來,一起處理
本案的情形,就是祁家威先生跟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案
假設提出聲請案的只有祁家威先生,或只有北市府
釋憲結果很可能跟現在還是一樣
因為大法官只需要一件聲請案就能作出解釋
也就是說,在祁家威先生已提出聲請的情形下
無論有沒有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案
大法官都可以而且應該還是會作出解釋
所以把748當作北市府的政績,其實就現況來說並不合適
至於748能不能當作蔡英文的政績
就看大家怎麼想了
單純就因果關係來說
如果今天被提名的7人偏保守派
同婚議題很有可能仍無法達到10人門檻,而繼續擱置
(更糟的情形是不受理 或是作出民法合憲解釋)
就看大家怎麼想了
因為蔡英文不是大法官
她能做的只有提名,無法左右大法官的意見
大部分大法官都很有主見(難搞?)
就算748表面上看起來是同婚獲得壓倒性勝利
贊成的大法官中也是有分修民法派以及專法派
為了達到10人門檻,民法派也只能作出妥協
而在解釋文中含括了立專法的可能性
只能說748是天時地利人和的產物
如果沒有聲請人,大法官就算想解釋也無從解釋
如果沒有佔多數的自由派大法官,不可能這麼快就作出違憲解釋
如果沒有總統提名,這些自由派大法官可能也無法獲得擔任大法官的機會
無論如何,都不是一個人的功勞
包括一路上努力的你我,也都有一份
※ 引述《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之銘言:
: 反正做再多只要嘴巴不支持就不是真心支持
: 那就把不是他政績之一的748撤回,大家覺得如何?
: 把北市府的同志員工福利撤回,大家覺得如何?
: 反正他嘴巴又不支持嘛
: 一切權益退回兩年多前,打給公賀母賀~
: 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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