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又贏了!全球首個廢除同婚法地區再承認同婚
百慕達法院判決思想自由保障同婚再創先例
張玉馨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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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英國海外自治領地百慕達議會廢除《同婚法》,
改以《家庭伴侶法》賦予同性伴侶「伴侶權」,成為全球首個廢除同性婚姻的地區。
不過,這場法律戰延燒至今,又出現重大進展。百慕達最高法院23日裁定,
議會2017年通過的反同法案違憲,意即該判決再度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
此外,由於此判決以「思想自由」為出發點支持同志婚姻,
就法律解釋而言,這個前所未有的判決理由也在爭取平權的道路上立下新的里程碑。
從廢同婚首例到愛最大 百慕達再次確認同婚合法
百慕達最高法院2017年5月5日裁定通過同性婚姻,不過隨著該地同年6月大選帶來的政權
輪替,掌握議會多數席次的執政黨「進步工黨」(Progressive Labour Party)
隨即又在同年12月7日通過反同法案,以《家庭伴侶法》(Domestic Partnership Act)
推翻最高法院同婚合法化的判決,讓百慕達成為全球廢除合法同性婚姻首例。
《家庭伴侶法》通過之後,百慕達同性伴侶無法合法成婚,在法律上僅能享有「伴侶權」
(Partnership)。在此之後,百慕達社會便就此議題來回拉鋸,
比如平權支持者由於反對《家庭伴侶法》決定狀告政府,
在今年2月、4月於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以及政府在6月提出的上訴。
這場位於北大西洋小島的法律戰日前終於有重大突破。百慕達最高法院23日裁定,
議會通過的反同法案《家庭伴侶法》違反憲法,妨害憲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
(freedom of conscience)。由於百慕達屬於英國海外自治領地,
該地區最高法院通過的這項判決,將會再由位於倫敦的終審法庭「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Privy Council)進行最終審理。在這段期間,百慕達同性婚姻將會恢復合法,
而將同性關係限縮為「伴侶」的《家庭伴侶法》則暫停實施。
百慕達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貝克(Sir Scott Baker)表示:「在即將公告的判決中,
我們駁回首席檢察官的上訴。」貝克提及的「上訴」即是由反對同婚的政府
在今年6月所提,因此貝克話一說完,法院內歡聲雷動。在場一名長期為婚姻平權奮鬥的
百慕達同志高德溫(Winston Godwin)開心地說:「愛又贏了!今天愛再次獲得肯定。
我的婚姻並不會影響其他人的呀!」
政府方面有21日能夠對此判決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上訴,不過目前決定尚未成形。
百慕達內政部長羅班(Walter Roban)表示:「考慮是否要提起上訴時,
我們必須好好衡量這將會帶來的遠大影響,因為我們要回應百慕達人的期望,
他們期待法律應該由他們所選出的代表來通過,因為這反映出他們以民主方式
所表達的意見能夠獲得支持。」
又創全球首例!法院基於「思想自由」 為同婚合法化開新路
反對《家庭伴侶法》的律師們認為,政府之所以通過這項反同法案,
是為了討好該地區勢力龐大的宗教遊說團體。他們也認為,
反對同性婚姻違反百慕達1968年制定的憲法所保障的「思想自由」。
本案律師愛崔德斯塔陵(Rod Attride-Stirling)便指出,由於最高法院處理到
「反同婚」妨害「思想自由」,這項判決將會成為「重大判例」,
供其他同性婚姻還沒合法化的地方參考。
愛崔德斯塔陵指出,並非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有「反對性傾向歧視」的相關法律條文,
因此推動同婚合法化常常找不到著力點;不過,多數國家都保障思想自由,因此,
百慕達最高法院這樣的判決提供新的論述可能。他說:「從未有人這麼做過。
歐洲傳統的案例都只處理到『反對性傾向歧視』,因為人們覺得這麼做是最容易的。」
事實上,百慕達憲法也並不包含反對性傾向歧視,不過確實在第8款中保障思想自由。
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這個國家並不能通過一個有利於反同人士法律。
首席大法官貝克寫道:「憲法第8款保障弱勢群體的信仰和思想自由。
他們的思想自由相當重要,且目前很大程度受到妨害。」
貝克補充:「確實,同志婚姻並不太可能出現在50年前百慕達憲法的起草人腦海中,
不過,這並不是重點......憲法的起草帶有相當大的彈性,以便在不停變動的世界中
持續保障每個人的思想自由。不管是積極去做某事或者消極不做某事,
都可能會妨礙這樣的自由。在本案則是因為消極地不賦予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使得思想自由受到妨害。」
這樣新穎的判決方式很可能會在國際上帶來影響,愛崔德斯塔陵甚至直言,
這場判決可能是「這個國家所做過最重要的決定」,
因為它是全球第一個以「思想自由」為出發點來保障婚姻平權的判決。
他說:「本案相當具有革命意義,因為每個保障『思想自由』的國家,
也就是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從此以後都有了全新的途徑來爭取婚姻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