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入婚姻的可能初衷,
(1) 走入單偶制的(性)關係
(2) 享受婚姻在法律上被賦予的相關權益。不結婚的話沒有的部分。
好奇已經習慣開放式關係的原PO,是特別想要享受(2)嗎?
雖說很多實際社會案例,異性戀結婚根本不是為了(1),而是可以有(2)的權益啦...
生完小孩就分房睡啊、或者越來越少做愛啊。(2)才是最重要的...
這就是走入婚姻矛盾的地方,想要(2),但是被強制(1)也要吞下去,
否定(1),(偷偷)走開放式關係的婚姻,就會在主流道德上被譴責。
但是(2)的魔力真的太吸引人了....(?)
開放式性關係的人肯定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