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歷 來寫個心得
有些人會說 【2020真的專法被退了就直接適用民法啊】【有什麼不一樣 沒同婚專法一樣可以做伴侶註記啊】
所以來寫個心得
結論
戶口三等親(有義務處理你的身後事)<<伴侶註記 <<戶籍地里長(所謂的孤屍里長有義務處理)
為何都只身後事呢?
因為【跟生命危險有關的各種文件跟資料都需要三等親內家屬同意+簽字】 如果醫院聯絡不到三等親 還要等戶政事務所開門查資料 這時候病危通知書/緊急醫療同意書應該已經變成死亡證明了……
坊間傳的手術同意書人人都可以簽 跟生命無關的(或是有可能有後遺症的)都有張同意書 那個是人人都可以簽
同婚
就是第一等親(等同爸媽兄弟姐妹)還可以馬上簽名
這些差異很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 我在自己昏倒前也沒這麼清楚……總之還好爸媽住在半小時車程的地方而且我媽比較疼另外一個兒子所以有手機馬上聯絡 據說等半小時 然後甦醒機率 90% >> 25% 再晚就不用開刀了
很多人嚷嚷著同婚專法如果被退就直接用民法好棒棒
其實某教會黨已經提過了
再次提釋憲再審 然後再下一個【在未有社會共識前暫緩實施】【再未有社會共識前暫時不撤案但是凍結同婚登記申請程序】
你覺得不可能嗎?可以看看死刑 或是重機上國道 都是合法有立法 但是你覺得有沒有受阻呢?
退回同婚某些傻子喊的爽 教會已經默默開始走這個再次釋憲+凍結的棋 不然你以為教會組裝公布什麼反同連署名單做甚麼……
最後呼籲大家要登記要快 真的在手術室外面只能等爸媽來簽名才能開始救命(而且知道晚一分鐘死亡機率就一直上升)很煎熬 如果同婚被擋住就又要面臨這些煎熬了(這些不是我的心得 我是躺著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