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9)日在院會中通過法務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將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配合民法修正,明年元旦起,18-20歲同婚無需再
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及結婚年齡為18歲,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與民法施行一致。
法務部表示,自明(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將已下修至18歲,依「司法院釋字第
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成立本法第2條關係須年滿18歲,故自明年1月
1日起已無未成年人成立第2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法務部擬具本修正草案,
刪除成立及終止本法第2條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成立本法
第2條關係時,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規定。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現行法規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要滿18歲才能同婚,但18歲
至20歲要經過法律代言人同意,這次配合民法修正下修成年年齡,本次修法後,明年開始
,成年年齡降到18歲,18-20歲同婚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325061
感謝蘇院長持續推動婚姻平權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