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在某間高雄相當有名氣的婚紗公司拍婚紗
他們是這樣的
假如拍10萬
頭期款7萬
開收據
剩下的款項一定要拍完給
這時候剩下的3萬
就跟你說公司規定不開收據了
你跟他要 也不會給你
這樣一口氣就短報了3成的收入
我寄信到國稅局
人事時地物都說明的很清楚
但國稅局只回 請提供切確證據
我就在想..
要怎麼樣才能夠找出足以證明對方有短報的證據呢..
他從頭到尾就開一張
也沒有E-MAIL往來說是多少錢
也沒有跟你打合約合約上寫清楚一共是多少錢
那你要怎麼證明對方有短報?
對於這種公司 國稅局真的會去追稅嗎
有沒有在國稅局上班的版友或有檢舉成功過的可以指點一下要檢舉逃漏稅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