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080014 (wei)》之銘言:
: 現在雖然很多不合理的規則 但佔領教育部 立法院本來就不行
: 在國外可能已經坐牢了 有沒有台灣治安差 大家都推了一把
: 沒人怕公權力阿 反正碰一下 就警察打人
: 就像現在沒有體罰 一堆小屁孩就出現了
: 覺得以前有打罵教育 大家還比較安分點
不是這個問題
公權力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
但是有個很有趣的觀點
「公權力犯罪在先 是否可以用犯罪手段來抑止?」
美國憲法有這麼一條:
人有持有槍械的自由(同時引伸為有推翻政府的自由)
你法律無論再怎麼訂 在法理上都無法違背憲法至高無上的定位
台灣的憲法很可笑
定了那麼一堆 結果台灣的政府 等等
中華民國政府訂了一堆憲法 結果中華民國卻帶頭違憲
那麼 這種狀況下
是 被動違背法律的群眾運動 比較嚴重
還是 主動違背法律的公權力 比較嚴重?
在現在法律無法有效公平審判的狀況下
究竟要如何判斷其適法性?
所以
對於去年的學運以及現在的夜闖教育部
對台灣的法律界應該是蠻有趣的討論
可是自己都不遵守法律的公權力(笑)
沒什麼資格在媒體上大放厥詞主張自己的權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