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馮光遠【算是圓滿的結局】

作者: ycls (ycls)   2015-08-18 09:48:55
傳統的台灣父母總是強調民不與官鬥,凡事要以和為貴。
馮光遠的做為(為房東據理力爭/客訴計程車司機)正好打破了這種迷思。
對的事,就該堅持。
https://goo.gl/IWPMoU
馮光遠
【算是圓滿的結局】
是這樣的
前兩個星期關於拆我房東「違建」的事
終於有了個圓滿的結局
當初發文要拆頂樓冷氣機遮陽棚的新北市拆除大隊
其大隊長除了打電話給我的房東道歉之外
也寄上正式的公文,更正新北市政府的錯誤
還是一句話
公務員是人民公僕
不是特定人的工具
所以行政中立
千萬不要當一句口號而已
另外
人民如果與公權力有糾紛
其實可以用「法、理」討回公道
不見得都要找民意代表去關說、施壓
因為民代的功能不在此
所以,如果我當選新北市第一選區(淡水、八里、三芝、石門、泰山、林口)的立委
我的服務處(實體及網路虛擬)將以法律諮詢的方式
幫助選區市民循法為自己討回公道
因為,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我與我的房東以一則一則的法條
跟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說明為什麼他們錯了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是的,我們是可以在覺得受到委屈之後
好好說理,為自己討回公道的
台灣法治國加油!!!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8-18 09:56:00
選民服務(X)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8-18 09:55:00
沒錯 人民法治公民教育提升 拿回權力 別讓公僕爬在頭上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8-18 09:53:00
但違建還是需要找民代施壓阿XDDDD 更別說有些法條...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8-18 09:53:00
公權力不是用來選擇行性執法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08-18 09:51:00
又要投宿誰了?
作者: hyperionii (幹0糧母豬滾啦幹!)   2015-08-18 10:01:00
2.0-選民服務(X),黨員服務(O)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08-18 10:03:00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08-18 10:08:00
http://tinyurl.com/nrgmcjq (馮FB的照片)新北政府想拆的50平方公尺的「違建」 XD
作者: vasia (敲我聊天)   2015-08-18 10:17:00
因為你有點知名度阿,市井小民再會辯論有什麼用
作者: Luciferspear   2015-08-18 10:26:00
馮光遠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8-18 10:31:00
因為馮老的媒體近用權比我們強多了
作者: jinyih (山巔之月)   2015-08-18 11:01:00
可惜真守法的人才會支持這理 不守法的一樣找豬仔議員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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