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
2015年08月17日 17:3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817/24457950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豪宅,日前遭鄰居陳許春美控告,無權占有她的土地約22平方
公尺,陳女憤而提告,要求李登輝住處所有人、也就是李登輝的孫女李坤儀要拆屋還地。
李坤儀雖主張該占有處上方是庭院、下方是辦公室和停車場,是起造時就存在的,若拆除
將導致房屋結構受損,但士林地院鑑界後,認定李登輝的豪宅占用鄰地屬實,判李坤儀應
拆屋還地,可上訴。
李登輝目前所居住的翠山莊,原本是李登輝卸任總統之後,由政府支付每月31萬多元租金
,做為李登輝在台北的居所,直到2007年,《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修正,對卸任總統禮遇
金設限,才由李坤儀貸款4900萬元買下翠山莊。李登輝當時曾說,如果李坤儀沒有買翠山
莊,他沒錢買,也沒有房子住。
今天除了李坤儀遭判須拆除地上物,歸還鄰居陳婦土地外,另名楊姓鄰居也要拆除占用陳
婦的土地331平方公尺,雙方均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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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KMT蓋的,那可以對KMT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