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提
大家安安
小魯哥最近觀察到我國軍隊與警察都有娘化的趨勢。
現在問題來了:
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内瓦公約/1949年/第三公約第13條:
戰俘在任何時候須受人道之待遇。
兩方交戰人員之間,本來就沒有限制暴力、脅迫、恐嚇的問題,
那麼女兵或女士官、女軍官在投降被俘之前,
"被打炮" 顯然是允許的。
這也一併解決了慰安婦、或 X京大屠殺之類的狗屁問題。
哼哼,看妳們這些娘砲還要不要搶著當兵,浪費台灣的軍糧。有八卦?